关于《菏泽市水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修改四稿)》
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了保护和改善水环境,防治水污染,保障水生态安全,维护公众健康,推进菏泽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市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了《菏泽市水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修改三稿)》。根据有关规定,菏泽市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协同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审查和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了研究、讨论和修改,形成了条例(草案修改四稿)。为做好条例下一步的审议修改工作,增强立法的民主性和科学性,提高立法质量,现将《菏泽市水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修改四稿)》在市人大常委会网站全文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公众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公众可以登陆菏泽市人大常委会网站“立法工作”栏目,下载《菏泽市水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修改四稿)》,反馈意见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
(一)电子邮件:请将意见发送至hzrdfzw@163.com,并请在邮件主题注明“菏泽市水污染防治条例征求意见”字样。
(二)信函方式:请将意见寄至菏泽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地址:菏泽市曹州路701号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邮编:274000,并请在信封右上角注明“菏泽市水污染防治条例征求意见”字样。
(三)电话方式:请将意见电话告之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联系电话:0530-5330990。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1日。
特此公告。
菏泽市人大法制委员会
菏泽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2018年10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