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的情况说明
中共菏泽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
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法办发〔2019〕9号)文件要求,市人大常委会对2016年以来开展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情况进行了认真梳理和自查自评。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人大代表立法建议回复情况
2016年以来,市人大代表共提出关于行政立法方面的建议7件,其中2016年2件、2017年2件、2018年2件、2019年2件,有关承办单位均在法定时间(接到代表建议后三个月内)作出了书面答复。
(一)2016年人大代表关于立法建议回复情况。2016年市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期间,市人大代表共提出立法方面的建议2件,分别是侯宪会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市区三轮车电动四轮车管理办法的建议》(第17号)和李宪君代表提出的《关于建立健全城市突发事件处置应急机制的建议》(第19号)。市公安局在答复《关于制定市区三轮车电动四轮车管理办法的建议》中表示,将积极建议政府研究出台相关规定规范管理,对在用的三轮、四轮电瓶车登记入册,统一车辆标识,限制行驶范围,并实行综合整治。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在答复《关于建立健全城市突发事件处置应急机制的建议》中提出,已制定下发了《菏泽市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制度》、《菏泽市政府突发事件处置规程》、《菏泽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一系列制度规范,并审议通过了《菏泽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12个市级专项应急预案。
(二)2017年人大代表关于立法建议回复情况。2017年市十九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市人大代表共提出立法方面的建议2件,分别是王铎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菏泽市烟花爆竹销售燃放管理条例的建议》(第21号)和侯宪会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快制定菏泽总体规划的建议》(第22号)。市公安局和市安监局在答复《关于制定菏泽市烟花爆竹销售燃放管理条例的建议》中指出,市公安局向市政府上报了《关于烟花爆竹燃放有关问题的请示》,并草拟了《全市禁限烟花爆竹实施方案》,同时引发了《关于制定实施城区烟花爆竹禁限放政策的通知》,对有关工作进行了全面安排。市安监局将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切实做好安全监管工作。市规划局在答复《关于加快制定菏泽总体规划的建议》中提到,2013年3月我市启动了菏泽市城市发展战略研究和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经过几年努力,《菏泽市城市总体规划(2015-2030年)》纲要已顺利通过省住建厅组织的专家审查,目前正在进行深化完善并尽快上报省政府审批。
(三)2018年人大代表关于立法建议回复情况。2018年市十九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市人大代表共提出立法方面的建议2件,分别是侯宪会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城市综合交通规划的建议》(第16号)和彭志强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电动车交通管理办法的建议》(第23号)。市规划局在答复《关于制定城市综合交通规划的建议》中指出,已根据我市实际情况,组织编制了《菏泽市城市综合交通规划》、《菏泽市城市道路网与停车场规划》,确定了道路网的基本框架,进一步深化和完善规划路网结构。市公安局在答复《关于制定电动车交通管理办法的建议》中表示,因地方制定法规需要上级依据,且不得与上位法相抵触,该建议暂时无法付诸实施。
(四)2019年人大代表关于立法建议回复情况。2019年市十九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市人大代表共提出立法方面的建议1件,为张雅维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菏泽市住宅小区地下空间使用权管理办法的建议》(第100号)。市住建局在答复该建议中指出,截至目前,国家和省层面尚无关于住宅小区地下空间使用权管理的指导性意见,目前正在做政策调研,并联合其他部门共同起草《菏泽市住宅小区地下空间使用权管理办法》,以弥补政策真空。
二、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情况(项目第32项)
自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7月31日,没有发生因行政规范性文件未按程序制定被市人大常委会通报的情况,没有因行政规范性文件内容违法或者超越法定职权被市人大常委会责令改正或者撤销的情况。
三、关于人大代表建议满意度情况
2016年以来,市人大代表共提出代表建议453件,其中2016年46件、2017年130件、2018年122件、2019年155件,代表反馈意见全部为“满意”或“基本满意”。
(一)以健全规章制度保证满意率。为保障市人大代表依法行使提出代表建议的权利,做好代表建议的办理工作,根据有关法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菏泽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办法》,对代表建议的办理流程作出了详细规定,要求承办单位书面答复代表建议时,应当附寄《市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意见反馈表》,按照“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种档次,征求代表对本部门办理工作的意见,并将代表反馈意见报送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机构。收到代表对办理情况不满意的反馈意见后,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机构按照程序责成有关部门重新研究办理并答复代表,直至代表满意为止。
(二)以强化督导检查保证满意率。为切实推动代表建议办理落实,实行“面对面”直面督办工作机制,邀请提建议的人大代表到代表建议承办单位进行当面督办,有效提升办理工作的针对性。采取常委会主任牵头督办、各委室对口督办、人事代表工作部门与政府督查室全程督办的联合督办模式,提高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质量。推行到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现场进行督办的现场督办机制,由人事代表工作部门邀请提建议的人大代表深入到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现场进行实地督办,并邀请有关新闻媒体全程跟进采访,将媒体监督与现场督办工作有机结合,有效提升建议办理实效。
(三)以推行票决问责保证满意率。每年年底,组织部分人大代表对当年所提代表建议进行投票,按照得票多少由高到低的顺序,选出10件代表建议,在来年的市人代会上进行满意度测评票决。通过现场投票、现场记票,当场公布票决结果,并将票决结果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公布,对办理差仍不能整改的,依法启动相关监督程序,进一步增强了办理单位办理代表建议的责任感和主动性。
四、关于对有关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满意度
近年来,市人大常委会把提高审议意见质量作为增强监督实效的重要抓手,大力改进和创新方式方法,深化拓展审议意见监督质效,有力提高了依法监督水平和效能。市政府对市人大常委会反馈的审议意见,第一时间列入政府常务会议进行研究,逐项制定办理方案,明确办结时限和办理的责任副市长及责任部门;并将审议意见分解落实纳入市政府重点督查内容,明确由政府督查室重点督办,形成了市政府领导签批领办,协助工作副秘书长协调督办,各承办单位“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牵头组织、专门人员具体办理,层层有责任、逐级抓落实的审议意见办理新机制,确保了审议意见的扎实有效落实。
根据《菏泽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研究处理办法》的规定,市人大常委会对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实行“评议表决”。2016年以来,市政府共向市人大常委会报送对有关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49份。经过统计汇总,共得赞成票1708票,反对票99票,弃权票77票,整体满意度为90.66%。
五、关于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制度情况(项目第90项)
为做好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选举或者任命、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仪式的组织实施工作,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山东省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和《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宪法宣誓仪式组织实施细则》,结合实际情况,2016年4月19日菏泽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第七十三次会议通过了《菏泽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宪法宣誓仪式组织实施细则》,严格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制度。
附1:2016年以来市政府研究处理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审议
意见满意度评价汇总表
附 2:菏泽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宪法宣誓仪式组织实施细则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9年8月2日
附件1
2016年以来市政府研究处理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审议意见满意度评价汇总表
序号 |
有关研究处理情况报告 |
赞成 |
反对 |
弃权 |
16-01 |
市政府关于对“全面改薄”和解决普通中小学“大班额”问题情况报告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 |
33 |
2 |
2 |
16-02 |
市政府关于对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情况报告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 |
33 |
2 |
2 |
16-03 |
市政府关于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 |
25 |
4 |
3 |
16-04 |
市政府关于对城市道路交通秩序整治情况报告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 |
23 |
6 |
3 |
16-05 |
市政府关于对农村饮水安全工作情况报告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 |
25 |
3 |
4 |
16-06 |
市政府关于对安全生产法执法检查反馈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 |
30 |
2 |
0 |
16-07 |
市政府关于对2015年财政决算报告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 |
27 |
3 |
2 |
16-08 |
市政府关于对2015年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报告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 |
28 |
4 |
0 |
16-09 |
市政府关于对2016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 |
30 |
1 |
1 |
16-10 |
市政府关于对2016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 |
29 |
1 |
2 |
16-11 |
市政府关于对食品安全专题调研反馈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 |
29 |
2 |
1 |
16-12 |
市政府关于对创建省级文明城市有关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提升城市管理工作视察反馈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 |
29 |
3 |
0 |
16-13 |
市政府关于对民生实事进展情况报告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 |
31 |
1 |
0 |
16-14 |
市政府关于对全市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情况报告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 |
29 |
3 |
0 |
16-15 |
市政府关于对全市棚户区改造工作情况报告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 |
31 |
1 |
0 |
16-16 |
市政府关于对新预算法贯彻实施情况报告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 |
28 |
3 |
1 |
17-01 |
市政府关于对“一村一品、一乡一业”发展情况报告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 |
41 |
0 |
1 |
17-02 |
市政府关于对全市金融工作情况报告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 |
40 |
1 |
3 |
17-03 |
市政府关于对2016年财政决算(草案)报告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 |
37 |
4 |
1 |
17-04 |
市政府关于对2016年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 |
33 |
4 |
5 |
17-05 |
市政府关于对2017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 |
41 |
1 |
0 |
17-06 |
市政府关于对2017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 |
40 |
1 |
1 |
17-07 |
市政府关于对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情况报告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 |
36 |
3 |
3 |
17-08 |
市政府关于对大气污染防治“一法两条例”执法检查反馈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 |
37 |
1 |
4 |
17-09 |
市政府关于对《菏泽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执法检查反馈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 |
35 |
2 |
5 |
17-10 |
市政府关于对全市科技创新工作情况专题调研反馈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 |
41 |
0 |
1 |
17-11 |
市政府关于对全市民族工作情况专题调研反馈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 |
41 |
1 |
0 |
17-12 |
市政府关于对全市棚户区改造工作视察情况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 |
45 |
0 |
0 |
17-13 |
市政府关于对工会“一法两条例”执法检查情况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 |
45 |
0 |
0 |
17-14 |
市政府关于对全市农村土地流转工作专题调研情况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 |
45 |
0 |
0 |
17-15 |
市政府关于对全市电子商务产业发展专题调研情况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 |
44 |
0 |
1 |
17-16 |
市政府关于对民生实事进展情况报告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 |
42 |
0 |
3 |
17-17 |
市政府关于对全民创业工作情况报告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 |
44 |
0 |
1 |
18-01 |
市政府关于对《菏泽市供热条例》执法检查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 |
38 |
2 |
1 |
18-02 |
市政府关于对化工产业转型升级工作情况报告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 |
36 |
4 |
1 |
18-03 |
市政府关于对全市农村移风易俗工作情况报告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 |
34 |
7 |
0 |
18-04 |
市政府关于对生态循环农业发展情况报告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 |
37 |
3 |
1 |
18-05 |
市政府关于对2017年财政决算(草案)报告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 |
32 |
5 |
1 |
18-06 |
市政府关于对2017年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 |
31 |
2 |
5 |
18-07 |
市政府关于对2018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 |
37 |
0 |
1 |
18-08 |
市政府关于对2018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 |
35 |
2 |
1 |
18-09 |
市政府关于对环境保护工作情况报告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 |
33 |
2 |
3 |
18-10 |
市政府关于对食品安全工作情况报告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 |
32 |
2 |
4 |
18-11 |
市政府关于对全市职业教育和特殊教育发展专题调研情况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 |
37 |
1 |
0 |
18-12 |
市政府关于对全市旅游工作专题调研情况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 |
34 |
2 |
2 |
18-13 |
市政府关于对城市道路交通拥堵专题调研情况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 |
28 |
4 |
6 |
18-14 |
市政府关于对《菏泽市煤炭清洁生产使用监督管理条例》执法检查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 |
36 |
2 |
0 |
18-15 |
市政府关于对黄河滩区脱贫迁建工作视察情况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 |
41 |
1 |
0 |
18-16 |
市政府关于对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专题调研情况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 |
40 |
1 |
1 |
49项 |
整体满意度 |
90.66% |
1708 |
99 |
77 |
附件2
菏泽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宪法宣誓仪式组织实施细则
2016年4月19日菏泽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主任会议第七十三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做好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选举或者任命、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仪式的组织实施工作,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山东省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和《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宪法宣誓仪式组织实施细则》,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市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或者通过的下列国家工作人员,依照法定程序产生后,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一)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委员;
(二)市长、副市长;
(三)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四)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五)市人大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市长、副市长,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的宣誓仪式,在市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会议完成各项选举、表决议程后举行。根据情况,宣誓仪式可以合并进行,也可以按国家机关分别进行。
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市人大专门委员会成员的宪法宣誓仪式,一般在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上举行,根据大会主席团的委托,也可以在召开市人大常委会会议时举行。
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任命后,在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进行宪法宣誓。
第三条 市人大常委会依照法定程序产生的下列国家工作人员,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一)市人大常委会代理主任,代理市长,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院长,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
(二)市人大专门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委员;
(三)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
(四)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工作委员会主任、副主任;
(五)个别副市长,市人民政府秘书长、组成部门正职;
(六)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七)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宣誓仪式在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完成各项表决议程后举行。
第四条 除第三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七项规定的国家工作人员外,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任命的人民法院审判人员和人民检察院检察人员,在依照法定程序产生后,公开进行宪法宣誓。宣誓仪式由提请任命机关按照《山东省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组织。
第五条 宣誓仪式设置宣誓台,宣誓台上面摆放《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组织的宪法宣誓仪式,在大会主席团坐席前方适当位置设置宣誓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组织的宪法宣誓仪式,在主席台与委员坐席之间适当位置设置宣誓台。
第六条 宣誓仪式根据情况,可以采取单独宣誓或者集体宣誓的形式。
单独宣誓时,宣誓人站在宣誓台后方,当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在举行宪法宣誓仪式”时,宣誓人左手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右手举拳,诵读誓词。诵读誓词完毕,宣誓人报姓名:“宣誓人×××”,并报“宣誓完毕!”
集体宣誓时,由宣誓仪式组织者在宣誓人中指定一名领誓人。领誓人站在宣誓台后方,其他宣誓人在领誓人身后整齐排列。当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在举行宪法宣誓仪式”时,领誓人左手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右手举拳,逐句领诵誓词;其他宣誓人左手自然下垂,右手举拳,齐声跟诵誓词。宣誓人在十名(含十名)以下的,诵读誓词完毕,宣誓人依次报姓名:“宣誓人×××、宣誓人×××……”,领誓人报:“宣誓完毕!”。宣誓人超过十名的,诵读誓词完毕,领誓人报:“宣誓完毕”
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和市人大专门委员会成员在市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上集体宣誓时,领誓人站在宣誓台后方,宣誓人在坐席上起立面向国徽进行宣誓。
宣誓人应当着装得体,有制式服装的应着制服。
第七条 宣誓誓词按照下列语气停顿诵读: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努力奋斗!
第八条 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选举或者任命、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应当及时参加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组织的宪法宣誓仪式。宣誓人因故无法参加当次宪法宣誓仪式的,大会主席团或者常委会主任会议可以委托有关国家机关组织举行宪法宣誓仪式。
第九条 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负责组织的宪法宣誓仪式,由大会秘书处承办有关具体事宜;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负责组织的宪法宣誓仪式,由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及相关委室承办有关具体事宜。
第十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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