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法办发〔2019〕9号)文件要求,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对2020年开展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情况进行了认真梳理和自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人大代表立法建议回复情况
2020年市人大代表提出关于行政立法方面的建议(议案),有关承办单位均在法定时间(接到代表建议后三个月内)作出了书面答复。
(一)2020年人大代表关于立法建议回复情况。2020年市十九届人大五次会议期间,市人大代表共提出立法方面的议案1件,为任兰花代表领衔提出的《关于制定<菏泽市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的议案》,大会主席团交付市人大城乡建设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在闭会期间进行审议。市人大常委会领导高度重视代表议案办理工作,为更好地了解有关情况,推动议案的办理落实,按照《菏泽市人民代表大会议案办理办法》的相关要求,6月3日,市人大城环委召开了关于制定《菏泽市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的议案办理调研座谈会,随后又到鄄城县开展了实地调研。市生态环境局就我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情况和制定《菏泽市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的必要性、目的、意义及目前具备的时机条件等和代表们进行了沟通,代表们对我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和制定《菏泽市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发表了意见建议。城环委将结合今年视察、执法检查、专题调研等,深入了解议案涉及的相关工作推进情况,督促有关部门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听取代表对议案办理工作的意见,提高代表议案办理的水平和质量,有效推进我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并做好对这项议案的审议工作,确保让代表们满意,让人民群众放心。
二、关于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制度情况
为做好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选举或者任命、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仪式的组织实施工作,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山东省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和《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宪法宣誓仪式组织实施细则》,结合实际情况,2016年4月19日菏泽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第七十三次会议通过了《菏泽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宪法宣誓仪式组织实施细则》,严格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制度。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20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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