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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菏泽市2019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决议
 
 

2019年12月27日菏泽市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菏泽市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听取审议了《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2019年全市政府债务限额的议案》及其说明,决定按上级核定数批准菏泽市2019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

市政府及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预算法规定,在省级核定下达当年新增政府债务限额后,及时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批准。除上级核定下达的政府债务限额外,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以任何方式举借债务。市级及市经济开发区依照限额举借的债务,依法列入预算调整方案,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要严格规范政府债务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切实发挥好政府债券使用效益,有效推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城乡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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