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批准2020年菏泽市市级及市经济开发区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
(2020年12月29日菏泽市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菏泽市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听取审议了《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批准2020年菏泽市市级及市经济开发区财政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议案》及其说明,对市政府提出的2020年菏泽市市级及市经济开发区财政预算调整方案(草案)进行了审查,决定批准2020年菏泽市市级及市经济开发区财政预算调整方案。
市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及时编制预算调整方案,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的三十日前,将预算调整初步方案送交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征求意见。严格执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议,强化预算管理,切实优化支出结构,着力提升财政资金使用绩效。科学编制下年度预算,把预算收支做细做实,进一步增强预算的预见性和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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