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第二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关于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
决 议
2024年1月14日菏泽市第二十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四次会议通过
菏泽市第二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孙淑芳代表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所作的工作报告,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 上一篇 】 【 下一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