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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菏泽市花市树的决定
 
 

菏泽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批准菏泽市花市树的决定

(2013年7月16日市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菏泽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提请审议确定菏泽市花市树的议案》。会议同意这个议案,决定批准“牡丹”为菏泽市“市花”,“木瓜树”为菏泽市“市树”。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发展市花、市树工作的领导和宣传,优化城市生态环境,带动相关产业发展,展示我市独具特色的人文景观、文化底蕴和精神风貌,进一步提高城市品位和知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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