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批准菏泽市民政医养服务中心PPP项目
相关费用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的决定
(2017年5月10日菏泽市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菏泽市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听取审议了《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菏泽市民政医养服务中心PPP项目相关费用纳入财政预算的议案》及其说明,决定批准菏泽市民政医养服务中心PPP项目相关费用纳入市政府中长期财政规划及各年度财政预算,在政府财务报告中进行反映和管理,并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会议要求,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依法依规运作,加强对项目建设、运营和管理的全程监督,严格对财政资金投入的绩效考核,对社会资本进行履约管理和绩效评估,严肃财经纪律,确保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和项目的顺利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