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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公诉工作情况的报告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2017年以来,在市委、省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的有力监督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全市检察机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总任务,按照“指控犯罪有力、诉讼监督有效、社会治理有为”的总要求,着力加强和改进公诉工作,在2017年全省公诉业务考核中取得全省第一名的成绩。 
 一、坚持服务大局,勤奋全面履职,充分发挥公诉工作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职能作用
  ——强化政治责任意识,为菏泽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安全的政治环境。一是全力护航经济发展。办理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类犯罪484件726人,分别同比增长8.3%、5.2%,为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司法保障。坚持惩防并举,在办案中更合理的运用检察自由裁量权,充分保障私营企业发展,促进完善现代市场体系。办理的临沂市软件产业领军企业拓普公司单位行贿案,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精品示范案件”。二是深入推进职务犯罪公诉工作。2017年以来,共受理职务犯罪案件217件334人,审查后提起公诉216件301人,案件起诉率达到99.5%,有罪判决率100%。高检院、省院指定办理的中共江苏省委原常委、常务副省长李云峰(副省级)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李云峰服判不上诉,出庭公诉工作得到了最高法院、高检院的高度评价,最高法院评价为“省部级职务犯罪的庭审范本”;省院交办的临沂大学原党委书记丁凤云(正厅级)贪污、受贿案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精品示范案件”。全力配合做好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工作,不断探索与监察委对接工作模式,成功办理了山东省首例留置案件周俊举案及李少华等一批监察委移交的重大贪腐案件,枣庄、临沂等地前来学习交流。三是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全力保障专项斗争的有力开展,对涉黑涉恶案件,优先选派公诉骨干,确保在提前介入阶段就能够对案件定性、法律适用等问题提出意见建议。市院公诉部门制定下发《扫黑除恶工作方案》,及时派员提前介入牡丹区吴建伟涉黑案件办理,依法对案件定性、法律适用、证据固定收集等提出意见建议。
  ——强化法治意识,为菏泽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稳定的社会环境。一是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深入推进平安菏泽建设。2017年以来,共受理各类刑事案件9277件12136人,起诉7863件9244人,判决3994件4972人,有罪判决率100%,无一冤假错案。严厉打击影响社会大局稳定、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严重刑事犯罪,办理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绑架等严重侵犯人身权利的暴力犯罪1385件1674人,办理盗抢拐骗等严重侵犯财产权利的犯罪1458件1759人,坚决打击“全能神”等邪教组织犯罪,办理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犯罪20件25人,为实现菏泽的长治久安作出了积极贡献。二是坚持合理适用检察自由裁量权。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更充分的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决定不起诉280人,办理刑事和解案件107件,检察宣告84人。办理的高三学生王霄楠盗窃案,被评为“全省优秀不起诉案件”。三是落实公诉环节以案释法责任。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将以案释法工作贯穿到公诉环节的全过程,提高了公诉工作的司法公信力。办理的定陶施孝生态陵园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集资人员达251人,非法集资2400余万元,办案人员一方面为受害人答疑解惑、释法说理、减轻焦虑,另一方面连同公安、法院将损失一追到底,最终挽回全部损失,成功化解信访矛盾。
  ——强化监督意识,为菏泽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公正的法治环境。一是完善提前介入,强化诉前主导。及时介入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确保在第一环节、第一时间证据收集到位。办理的廖渊林等电信诈骗案,及时介入、积极引导侦查机关深挖细查,成功打掉涉及福建、广东等近30个省的犯罪团伙30余个,抓获犯罪嫌疑人286名,现52人已作出生效判决,被评为“全省精品公诉案件”,办案经验被高检院转发。二是坚持“敢抗善抗”、“抗准抗赢”,不断提升审判监督成效。将抗诉重点放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上,加大对发生在生产、食品、医疗领域的犯罪抗诉力度。2017年以来,共提出抗诉案件66件,已判决54件,法院采纳抗诉意见50件,其中2017年提出抗诉案件41件,法院采纳抗诉意见39件,采纳抗诉意见率95.12%,高出全省平均采纳抗诉意见率25个百分点,抗诉工作位居全省先进行列。办理的李红宾非法持有毒品案,发现定罪量刑均有错误,依法提出抗诉,罪名由非法持有毒品罪成功改判为运输毒品罪,量刑由有期徒刑十一年改判为有期徒刑十五年,被评为“全省优秀诉讼监督案件”,并参评“全国优秀诉讼监督案件”。三是突出监督重点,不断加大侦查监督力度。把追诉漏罪漏犯和非法取证、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等问题作为监督重点,重视对侦查活动的监督,共追诉遗漏同案犯468人。办理郓城县李福增等人贩卖毒品案,从细节入手,详尽讯问犯罪嫌疑人,严查案件线索,成功追诉同案犯杨峰贩卖毒品犯罪漏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被评为“全省优秀诉讼监督案件”。开展退回补充侦查案件专项监督活动,对久退未诉的案件进行集中清理,共清理久退未诉案件79件,逐案要求办案单位说明诉讼情况,核查原因和问题,做好问题反馈,有效规范了侦查活动及退回补充侦查工作,有效避免退而不补、退查理由简单、为延长办案期限而退补情形的发生。
  ——强化群众意识,为菏泽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的服务环境。一是强化保证民生民利,有效开展社会综合治理。依法保障群众衣食住行等切身利益的安全,从严打击制售地沟油、毒胶囊、假药等危害食品安全、用药安全等犯罪113件138人,分别同比增长20.2%、31.4%;全力护航绿水青山,办理污染环境等案件32件74人,分别同比增长52.4%、54.2%。通过办理牡丹区翟子林等人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在严惩将工业用盐作为食用盐销售犯罪的同时,及时向盐务及食品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被评为“全省优秀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案件”。办理成武县卞功岭等三人污染环境案,一审判决认定三人系过失犯罪,对三人均判处缓刑,通过审查依法提出抗诉,被二审法院采纳,依法改判三人实刑,入选山东省检察机关“十大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并参评“全国环境保护典型案例”。二是不断推进司法重心下移,顺应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新要求。积极推广东明县院、牡丹区院、成武县院“社区诉讼”、“社区公诉”、“巡回检察宣告”办案机制,依托派驻检察室,诉审进社区,既方便群众就地监督评议庭审,也方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开展,相关做法先后被省院、高检院转发。三是深入化解社会矛盾,不断提升司法公信。注重办案与矛盾化解同步,修复社会关系,在参与社会治理中善作善为。办理曹县张新来故意杀人案,办案人员在严格执法办案的同时,积极联系民政部门对犯罪嫌疑人、被害人近亲属双向救助,撰写的办案经验材料被省院官方微信平台、今日头条先后转发报道,有力提升了司法公信力。
  二、坚持创新领航,强化思路更新,不断推进公诉工作深入科学发展
  ——构建案件质量保障长效机制,严防冤假错案。一是加强案件专项评查工作。制定《菏泽市检察机关公诉案件质量评查指标标准》,成立全市公诉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组,由分管检察长任组长,抽调全市公诉业务骨干为成员,对全市公诉案件质量不定期集中评查,评查结果纳入年终考评。二是充分保障律师参与刑事诉讼的权利。强化律师知情权、辩护权、申请权等各项权利的保障,健全听取辩护律师意见机制,切实发挥律师在防范冤假错案、释法说理、化解矛盾中的独特作用。去年以来,市院办理的职务犯罪案件,被告人均服判不上诉,办理的普通刑事犯罪案件,均未发回重审。三是健全检察官联席会议制度。制定下发会议制度文件,发挥好检察官联席会议在专业咨询、类案建议、业务交流等方面的作用,为承办案件的检察官、检察官办案组提供积极的、有价值的参考意见。
  ——深化监督格局,做强刑事诉讼监督。一是科学定位监督措施,统筹监督合力。聚力法律监督主责主业,通过刑事抗诉做强对审判活动的个案刚性监督,通过纠正违法做强对侦查、审判活动违法的及时监督,通过检察意见做强类案监督,通过检察建议做强对刑事案件的延伸监督,综合运用刑事抗诉、纠正违法、检察意见、检察建议四种手段,实现刑事诉讼监督对办案流程的全覆盖。二是创新抗诉工作机制,不断强化审判监督。积极破解法院裁判改变起诉指控事实、罪名的案件报上一级检察院备案审查制度的课题,创新制定《关于加强对诉判不一影响量刑的刑事裁判监督的若干规定》,办案机制及经验材料先后被省院2次发文转发,并呈报高检院。制度实施以来,先后审查诉判不一的刑事案件106件,对50件案件通知县区院提出抗诉,6件案件在县区院同意判决的情况下要求县区院提出抗诉,有力维护了社会公正。三是着力重点环节,不断强化侦查监督。坚决纠正侦查违法行为,防止“带病”证据进入诉讼。及时发现和纠正侦查机关在查封、扣押、冻结、处置涉案财物活动和勘验检查、搜查、鉴定、辨认等取证过程中存在的不规范、程序瑕疵等问题,重点加强对刑讯逼供、暴力取证、滥用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纠纷等问题的监督,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85份。
  ——健全协调配合机制,形成打击犯罪诉讼合力。一是加强上下联动,内部协作。不断完善案件请示汇报工作机制,对于易激发社会矛盾案件、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要坚持请示汇报制度,及时向上级院公诉部门汇报沟通,对诉讼风险提前预警,整合上下级公诉资源,共同引导案件办理,确保诉讼正确。二是加强与有关机关的沟通协作。通过联席会议、联合调研、联合发文等形式,与纪委监委、法院、公安建立多层次全方位的沟通协作机制,定期征求对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建议,定期互通情况,共同研究办案中遇到的问题。为更有利的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市院由公诉部门牵头先后同纪委监委会签《关于加强协作建立涉黑涉恶腐败、充当保护伞问题线索移送制度的工作意见》,与法院会签《关于建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协作机制的意见》,制定下发《菏泽市检察机关公诉部门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工作实施细则》。为进一步规范司法办案,会同公安、法院、司法局等联合下发了《关于建立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的规定》、《关于规范刑事案件出庭作证的意见》等指导文件。三是充分发挥检察建议保障办案的引导作用。通过检察建议等形式,将发现的错误向相关办案机关及时反馈,对类型化错误集中反馈,从而避免类似情形的再次发生。2017年以来,市院公诉部门先后针对“麻醉箭”管理不到位、积案办理不及时等问题向市公安局提出检察建议;联同法院对交通肇事案件尸体鉴定不规范的类型化错误向市公安局提出司法建议,市公安局高度重视,及时回函并出台举措改进工作。
  三、建设过硬队伍,提升公诉能力,为公诉工作健康发展提供坚实人才保障
  ——切实加强公诉队伍政治建设。深入学习十九大报告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断提升政治觉悟,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秉公办案,公正司法,使每一项司法活动都成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具体实践。
  ——切实加强公诉队伍专业化建设。制定《全市公诉工作能力提升年实施意见》,深入推进“全市公诉能力提升年活动” ,提出公诉“六大能力”建设,打造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纪律严明、能打硬仗的公诉队伍。全市公诉部门2人获评“全省十大公诉业务标兵”,1人获评“全省优秀公诉人”,8人入选“全省公诉人才库”,1个公诉团队获评“全国青年文明号”;在高检院、省院发稿17篇,其中在“国家公诉”和“公诉时空”发稿10篇,曹县院王勇同志先进事迹材料先后被高检院、省院转发。
  ——切实加强公诉队伍执法规范化建设。制定下发《全市检察机关公诉部门司法规范化大检查活动实施意见》,开展司法规范化大检查活动,严查司法作风、执法规范等66个问题,进一步规范公正文明司法。
  近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公诉工作取得一些成绩,但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工作发展不平衡,个别县区院公诉工作相对滞后。二是外部衔接配合机制还不够健全,重协作配合轻监督制约在一定范围内还存在。三是刑事诉讼监督职能发挥还不够充分,监督体系的构建有待进一步完善。四是队伍职业素养还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需要,专业化水平需进一步提升。对这些问题和困难,我们一定高度重视,以更加务实、负责的态度,认真研究解决。 
 下一步,我们将坚持问题导向,持之以恒的抓好公诉工作。一是进一步强化服务大局理念。坚决克服机械司法、就案办案等陈旧观念,自觉将办案工作纳入全市工作大局中谋划,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二是进一步深化全面履行公诉职能。立足公诉职能定位,既完成好依法指控和证实犯罪的职责,又强化对侦查和刑事审判活动的诉讼监督,同时积极参与社会治理,理性防范和应对诉讼风险,发挥好公诉环节公正司法的法治引领作用,确保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与正义。三是进一步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断提升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政治站位,加大公诉力度,全面做好诉前引导、审前过滤、审查起诉、出庭公诉、犯罪线索移交等工作。四是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法律监督体系。综合运用纠正违法、检察建议、量刑建议、检察意见、刑事抗诉等措施,构建措施合理、监督有力的全覆盖监督体系,严防冤假错案的发生。五是进一步加强过硬公诉队伍建设。全面加强理想信念教育,永葆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的政治本色。深化公诉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打造优秀公诉人团队,着力培养专家人才,为全市公诉工作科学发展奠定良好的政治业务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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