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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人民检察院关于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对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审议意见情况的报告
 
 

菏泽市人民检察院

关于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对民事行政检察工作

审议意见情况的报告

                   

市人大常委会:

    接到2012年7月31日《关于贯彻落实菏泽市人大常委会对全市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报告审议意见的通知》后,市院党组高度重视,进行了认真传达贯彻,现将有关贯彻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深化思想认识,切实增强做好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一是立即召开党组会议,认真传达学习市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研究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一致认为,市人大常委会充分肯定了2008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开展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情况,提出的意见建议,到位中肯,具体明确,针对性、可行性、操作性都很强,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指明了努力方向,充分体现了市人大常委会对检察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关心支持。我们一定深入学习领会,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抓好贯彻落实,努力把全市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提高到新水平,不辜负市人大常委会的殷切期望。二是市院专门下发通知,提出了贯彻落实的具体意见和措施,要求全市检察机关特别是民行检察部门人员深入学习审议意见,牢记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紧密结合实际,切实抓好贯彻落实。围绕解决个别领导和少数干警“重刑事轻民事”思想,全市检察机关特别是民行检察部门认真开展专题研讨,采取集体学习、个人自学、撰写体会等方式,深入学习和把握市人大常委会的意见和要求,深刻领会精神实质,切实统一好思想认识。通过传达学习,大家更加充分地认识到,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作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服务和谐社会建设中担负着不可替代的重大责任,必须把民行检察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抓紧抓好。在此基础上我们全面分析民行检察工作面临的形势任务,准确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一步加大力度,强化措施,切实把民行检察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二、加大宣传力度,努力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针对近年来全市民行检察工作经验总结不系统、对外宣传不到位、社会认知度较低等问题,全市两级院按照市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组织开展多形式、多渠道的法制宣传活动,向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宣传民行检察工作的职责和作用,展示近年来民行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认真负责地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5月份以来,两级院积极开展大规模的法制宣传活动14场,散发宣传材料3000余份,解答群众咨询800余人次。特别是今年6月份,市院利用参加大众网举办的网络问政系列栏目《请问检察长》的机会,朱庆安检察长率领市院九个业务部门的负责同志,就全市检察工作通过网络平台与广大网友在线互动交流,重点介绍了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包括民行检察工作的职责任务等,展示了近年来通过履行民事行政检察职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方面取得的司法成果,我市的民行检察工作进一步得到了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提高了社会认知度。

    三、强化民行监督职能,积极提高案件质量和效果。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全市检察机关坚持把执法办案作为服务大局的重要途径,以保障民生、促进和谐为出发点,强化对民事审判、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及时监督纠正因裁判不公等严重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案件,确保公正廉洁执法,推动民行检察工作再上新水平。今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共审查民行申诉案件162件,依法提出抗诉59件,提请省院抗诉17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86件,法院已改判、发回重审和调解结案121件。坚持数量、质量、效率、效果相统一,在办案中自觉将具体案件置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来审视和判断,在做好抗诉工作的同时,积极做好息诉工作,维护和谐稳定,节约诉讼资源,提升办案效果。深化“检调对接”机制,不断加强检察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和行政调解的衔接与配合,主动介入和积极引导当事人化解民事行政纠纷,搭建起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的平台。高度重视与法院的沟通协调,加强与法院的经常性联系,通过联席会议、类案研讨、抗前协商等多种途径,积极建立多层次、全方位的沟通协作机制,实现监督者与被监督者的良性互动,保障检察机关与审判机关协调有序开展工作,共同维护和推进司法公正。

    四、积极开拓创新,进一步健全完善民行检察工作机制。在现有的法律框架内,通过创新制度机制和工作方法,着力破解制约民行检察工作的难题,进一步提升民行检察监督水平。一是积极构建以抗诉为中心的多元化监督机制。坚持把抓好抗诉作为民行检察监督的中心任务,同时注意抗诉与其他监督手段的综合运用和有效衔接,注重发挥各种监督手段的整体效能。创新实行梯形发展整体推进战略,在充分行使好抗诉这一中心职能外,每月分别在各县区院召开民行检察专项工作现场会,努力在推动完善再审检察建议、开展执行监督、调解监督、督促起诉、行政执法监督和诉讼违法调查等方面创特色、抓亮点,完成从单一的抗诉监督到民行诉讼全过程监督的转变,有效推动了以抗诉为中心的多元化监督机制建设,得到省院的充分肯定。二是完善民行申诉案件管理机制。从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出发,通过与民生检察服务热线、民生检察联络员等工作相互对接,及时受理群众的申诉案件,不断拓宽群众申诉渠道。以市院案件管理处为平台,对受理的民事行政申诉,以公开受理、公开审查为原则,实行专门登记制度,严格审查时限和责任,明确通知、告知当事人和送达法律文书期限,切实做到有诉必理、有案必办、及时答复。三是完善一体化办案机制。针对民行检察部门人员不足、高素质人才匮乏、案多人少矛盾突出等实际问题,坚持整合资源、重心下移,采取交办、提办、上下合办和网上办案等形式,充分发挥市院的一线指挥部作用和各县区院的基础作用,努力构筑上下一体、各有侧重、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四是不断健全完善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在坚持规范执法、严格办案的同时,从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出发,对各类申诉案件存在上访缠诉的可能性及其规模程度提前作出预测,及时对正在办理的可能引发新矛盾、影响全市社会稳定的案件进行风险评估,科学制定处置预案,强化风险控制,做到一案一评估、风险早预警、预警有预案、矛盾早化解,切实提升防范和处置不稳定因素的能力和水平。五是健全完善监督制约机制。不断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通过网上办案、规范执法大检查等方式,全面监控案件办理过程,定期分析评估案件质量,推动办案工作由静态控制向动态控制、由事后监督向过程监督的转变。深化检务公开,完善“检察开放日”、案件办理情况公开查询、重大案件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制度,更加自觉地把民行检察工作置于社会监督之下,提升检察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五、强化自身建设,全面提高民行检察队伍的综合素质。坚持以严格公正规范执法为核心,以提高法律监督能力为重点,全面提高民行检察队伍的整体素质。一是强化思想政治建设。结合开展“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教育和引导民行检察人员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正确的执法理念,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职业道德意识,努力使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内化于心,外践于行,进一步增强了公正执法、一心为民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二是大力加强民行检察队伍专业化建设。加大岗位练兵和业务培训力度,特别是以学习贯彻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为重点,加强对全市检察机关学习培训的领导,健全学习保障制度,通过专家讲座、以案析理、论辩赛、检察官上讲堂等形式,不断增强民行检察人员的适用法律能力、审查证据能力、文书说理能力、再审出庭能力和群众工作能力。积极选派业务骨干参加各类业务培训班,及时组织协调各县区院之间加强座谈交流,取长补短,拓宽工作视野。探索建立民行检察人才库,积极开展优秀办案人、精品案件评选活动,努力培养一批高层次专家型民行检察人才。三是切实抓好自身廉政建设。强化反腐倡廉教育,严格办案纪律,加强对办案重点环节的监督,健全完善全方位、全覆盖的监督网络,严格规范民行检察人员与当事人、律师、法官及相关人员的关系,坚决防止和杜绝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树立公正廉洁执法的良好形象。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要求,以贯彻落实修改后民事诉讼法为契机,强化措施,加大力度,全面履行民行检察职责,为维护公平正义、打造鲁苏豫皖交界地区科学发展高地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一是进一步抓好民事行政检察宣传工作。在办好案件的同时,强化对民行检察工作的宣传,通过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网络宣传以及制作展板、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及时宣传民行检察职责,展示工作成果,不断提高民行检察工作的社会影响力和辐射面。同时,我们将更加积极主动地向市委、市人大汇报工作,及时报送工作信息,争取领导和支持,努力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

    二是自觉更新和转变执法理念。严格遵循司法规律和民事诉讼原理,牢固树立正确的监督理念,做到既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又依法监督、规范监督,保证法律的正确实施。严格遵循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和平等原则,保障当事人诉讼地位平等和诉讼权利平等,尊重当事人在法律范围内的处分权,注重有效解决民事纠纷。正确处理加强法律监督与维护裁判稳定性的关系,坚持抗诉与息诉并重,监督与支持并举,积极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审理民事案件,提高诉讼效率,维护司法公正和法治权威,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三是切实加大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工作力度。紧紧抓住修改后民事诉讼法进一步强化了检察机关民事诉讼法律监督的重要机遇,以征地拆迁、企业改制、劳动争议、社会保障、婚姻家庭、人身损害赔偿以及行政审批等领域作为监督重点,充分运用抗诉、督促起诉、支持起诉、纠正违法等多种监督方式,依法及时监督纠正执法司法活动中的违法情形和错误裁判,更好地维护人民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四是认真做好“千名代表听百案、千名代表看执行”相关工作。深入贯彻落实市院制订出台的《关于认真做好“千名代表听百案、千名代表看执行”活动有关工作的意见》,高度重视执行监督工作,以涉及国有资产、国企改制以及侵犯民生民利、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为重点,注重研究在民事执行方面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的有效方式,加强对执行过程中的资产评估、拍卖以及涉及案外人财产查封、扣押、冻结等环节的监督,严查执行活动中的职务犯罪,增强开展执行监督工作的能力,深入推进执行监督的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参与配合“听、看”活动的水平和实效。

    五是更加自觉地接受党的领导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进一步增强党的观念,健全向党委请示报告制度,及时报告检察机关的重大工作部署、重要改革措施和重要工作事项,不折不扣地贯彻中央和省市委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健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的工作机制,不断完善接受人大监督的具体措施,拓宽接受人大监督的有效途径,严格执行向人大常委会专项工作报告制度,通过及时汇报工作、接受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和个案监督、邀请人大代表视察等方式,进一步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系,认真听取意见、批评和建议,不断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推动全市检察工作的科学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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