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人民政府
关于2014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报告
--2015年6月3日在菏泽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
菏泽市政协副主席 审计局局长 杨晓玲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2014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山东省审计监督条例》的规定,市审计局组织开展了2014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围绕促进增收节支,加强财政管理,对市级预算执行和税收征管情况进行了审计。围绕促进部门单位履职尽责,对9个市直部门单位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围绕改善和保障民生,对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县级公立医院改革等5项专项资金进行了审计。
审计认为,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市财政、税务等部门面对复杂的经济形势,以增强资金聚集能力、防范财政风险、发挥资金使用效益为目标,采取积极应对措施,加强征管基础建设,强化税收和非税收入征管,搞好重点企业纳税检查,确保了应收尽收,为各项事业发展提供了重要的财力支撑;积极调整优化支出结构,努力压缩一般性支出,把有限财力向民生和重点领域倾斜,医疗、科技、社保等各项投入逐年加大;不断完善投入机制,发挥财政政策的杠杆作用。总的看,2014年度市级预算执行情况是好的,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基本正常。但在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中仍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重视和改进。
一、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收入方面
1.少征当期税款591.4万元。审计发现,有148户纳税单位少计提或未申报缴纳税款,致使地税部门少征收当期税款591.4万元。
2.部分企业未缴纳印花税和房产税。审计发现,有710户正常缴税的企业未按规定申报缴纳印花税,其中抽查1户年销售额40多亿的企业,漏缴购销合同印花税134万元。有102户正常缴纳土地使用税的企业未申报缴纳房产税,其中抽查8户企业发现漏交房产税144.8万元。
3.各项涉税信息不能及时共享,导致地税部门少收税款730.6万元。一是国地税征缴信息不能及时共享,导致地税部门对909户缴纳增值税的企业不能及时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等收入,至少造成426.3万元的增值税附征不能及时征收入库,甚至流失。二是地税局未能及时掌握企业在国土资源局登记的占地信息,仅曹县、定陶和牡丹区就发现少征142户企业(个体户)土地使用税、契税、耕地占用税、征地合同印花税等40.4万元;12户企业少缴土地使用税302.1万元。三是工商登记和企业股权变动信息不能及时共享,致使部分企业漏交印花税等税款。牡丹区和巨野县发现有29户企业的股权转让和注册资本的变化未缴印花税9.6万元。四是不少企业未办理纳税登记。对市直和6个县区的审计还发现,有1679户注册资金在500万元以上的企业,未到地税部门办理纳税登记。
4.税务稽查工作力度不够。2014年全市7个县区实有稽查人员142人,稽查经费支出718.5万元,人均经费支出5万元。2014年完成立案稽查项目110个,查出应收各项税费、滞纳金罚款金额1299万元,人均9.1万元,人均查缴税款不足人均经费支出的有3个县区。地税立案稽查工作的力度不够,稽查绩效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预算支出方面
1.向非预算单位拨款195万元。2014年市财政局向市国家税务稽查局、人行市中心支行、市盐务局等5个单位拨款195万元。
2.少提(少列支)各项基金(资金)8834万元。2014年市级土地出让总收入94855万元,当年土地纯收益72157万元。少提国有土地收益基金1690万元,少列支城镇廉租住房保障资金7144万元。
3.挪用地方教育附加555.9万元。市财政从地方教育附加中拨付2014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贴息和风险补偿金555.9万元。
4.结转下年支出数额较大。2014年度市级财政累计结转下年支出144151万元,比上年减少22.6%,但数额仍较大。其中2014年当年结转下年资金16687万元,2013年及以前年度结转127464万元。
(三)财政管理方面问题
1.预算内外借出资金较多,清收进展不大。至2014年末财政预算内外借出资金总额116391万元,其中:预算内借出资金86107万元,较上年增加5762万元,增长7.2%,借出资金不减反增;预算外借出资金30284万元,较上年减少5038万元,下降14.3%。
2.公务卡支付使用率低。2014年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的246个部门单位,已办理公务卡的部门有167个,占68%,实际使用的只有4个单位。
3.部分单位未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规。6个单位的7个项目金额481.8万元,签订合同时要件不全,缺少签署时间、履约时间,个别合同甚至没有采购金额;7个单位的7个项目采购金额306.4万元,擅自变更合同的技术参数、数量;个别单位未履行报批手续,擅自追加采购支出;7个单位7个项目货物验收不认真,资料保存不完整,难以界定法律责任;6个单位不按规定扣留保证金27.4万元。
(四)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情况
1.政府重点投资项目审计。2014年围绕规范建设程序,严查虚报工程造价,挤占挪用建设资金等问题,重点审计了保障房、社会福利院、医院、学校、基础设施工程等222个项目。审计投资金额363372万元,核减政府投资额86663万元,审减率23.9%。对菏泽规划展览馆片区安置房项目的审计,报审总价71167万元,审计核减19702万元,审减率达27.7%。政府投资审计有效维护了正常的投资秩序,为政府节约了大量资金。
2.经济责任审计。2014年全市共完成经济责任审计项目204个,涉及领导干部209人,移交并处理违纪人员24人。按规定标准对被审计领导干部综合评定了等次,为党委政府加强领导干部任用、管理、监督提供了可靠依据。制定了《菏泽市领导干部任前经济责任告知告诫制度》,对23名正县级领导干部进行了告知告诫谈话。中央经济责任审计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专程到菏泽调研,总结推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经验。
3.省示范镇建设审计。为促进加快小城镇建设,对省示范镇建设情况进行了审计。至2014年底,6个镇共完成投资40794万元,建设基础设施项目103个、社会事业项目35个、公共服务平台项目11个,综合承载能力和集聚能力得到很大提高。但部分示范镇仍存在一些问题,6个示范镇有991亩建设用地未依法办理手续,有503亩企业用地未通过招拍挂;示范镇建设专项资金拨付不及时,4个县区滞留省、市级专项资金5972万元,占应下拨资金的39.7%,影响了资金使用效益;部分建设项目违反建设程序,有3个项目未招标,38个项目未实行工程监理,34个项目未经竣工验收就交付使用,个别建设项目存在质量问题。
4.全市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审计。为及时了解我市公立医院改革进展情况,解决城乡居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对8个县的15家县级公立医院改革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审计发现,取消药品加价补偿机制不健全,应由县级财政负担的医改补偿资金2809.8万元不到位;滞留中央和省级医改补偿资金650万元,挪用150万元;基本药物和常用药物使用率最高的65%,最低的53%,均未达到80%的要求;债务负担较重,至2014年底累计负债16.9亿元;部分医院存在未按规定降低高值医用耗材价格和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大部分医院仍实行医务人员工资与检查检验收入挂钩的办法;医保补偿政策不完善,患者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有所下降。
5.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为促进加快棚户区改造进度,改善居民居住条件,对全市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进行了跟踪审计。审计发现,2个县未按照规定时限下拨2014年度中央省市专项补助资金1549万元;3个县区的3个单位勘察、设计、监理项目未招标,涉及合同金额2859.9万元;3个县区的5个单位未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施工设计审查等审批手续;部分县区对住房保障申请资格审批和分配把关不严,扩大范围出售廉租房2套、出租公租房3套。
对上述实施的审计项目,审计机关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提出了具体的整改意见。市政府高度重视预算执行审计工作,市长、常务副市长专题听取审计情况汇报,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各级各部门对照存在的问题,认真整改。被审计单位认真落实决定,积极整改、纠正存在的问题。具体整改落实情况,将专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
二、加强和改进财政管理工作的意见
(一)推进全口径预算管理,提升财政资金绩效。按照“收入一个笼子、预算一个盘子、支出一个口子”的要求,将所有政府收支纳入预算管理,推动全口径预算体系建设,做到各类预算定位清晰、分类准确、统筹安排,提高预算编制的规范性、完整性和科学性。
(二)进一步盘活财政沉淀资金。财政部门应建立财政存量资金定期清理制度,对确属没有指定用途和长期闲置的存量资金,尽快统筹安排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对预算内外借出的资金,要列出清单,明确清理主体,制定压缩目标,实行清收责任制;对县区占用的调度款,要督促各县区开源节流,制定具体还款计划,尽快收回。
(三)进一步完善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严格实施部门单位零余额账户管理制度,提高财政资金直接支付比重,减少对部门单位的实拨资金;尽快实行公务卡结算制度,制定我市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对部门单位“三公”经费支出,应一律使用公务卡结算。
(四)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各级政府应进一步清理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支持税务部门依法治税;税务部门要大力开展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漏税嫌疑户的检查,加大稽查力度,提高纳税人自觉纳税意识。建立对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税源监控制度,及时更新房产、土地信息,严防漏征漏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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