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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少年审判工作开展情况的报告
 
 

 

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少年审判工作开展情况的报告

——20151028在菏泽市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

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代院长 张正智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本次会议安排,我代表市中级人民法院报告我市少年审判工作的开展情况,请予以审议。

近年来,市法院一直把“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预防、矫治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作为少年审判的宗旨,立足审判,拓展职能,强化源头治理,努力建设青少年违法犯罪防控机制,有效预防和减少了青少年犯罪。市法院少审庭先后被评为市级、省级青少年维权岗,并于2014年被评为全国法院少年法庭工作先进集体。

一、开展少年审判工作的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主要做法。全市法院在党委领导和人大的监督支持下,始终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和“寓教于审”的工作方法,积极开展少年审判工作。

一是健全机构,强化组织领导。院党组高度重视少年审判工作,着力完善机构设置,为少年审判工作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现在全市法院均成立少年审判庭,专门审理涉及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其中曹县、单县、巨野三个法院,今年作为试点,成立了未成年人综合审判庭,不仅审理涉及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案件,还审理涉及未成年人权益的民事、行政案件,实现了“三审合一”。

二是加强队伍建设,配强审判力量为少审庭选配了法律知识全面,掌握一定心理学、生理学、社会学、教育学理论,具有强烈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少年审判的法官。市法院现有少审法官7人,研究生学历5人,大学本科学历2人,2人具有国家心理咨询师资格。目前,全市共有16名少审法官取得国家三级心理咨询师资格。同时,我们还从教育、工会等部门以及离退休干部中选聘熟悉未成年人特点、善于做未成年人思想工作、热心青少年维权事业的人员担任特邀人民陪审员,实现审判资源的优化配置。

三是规范运作,提高审判质量。1、健全规章制度。制定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理规则》、《未成年人民事案件审理规则》,对最高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进行细化,并修订完善了《涉少案件庭审规范》等规章制度,促进涉少案件审判程序各环节有章可循、有规可依。 2推行“圆桌审判”制度。诉讼参与人的席位都以圆桌代替,使之不失法律威严又充满温馨、向上的氛围,让未成年被告人消除紧张情绪。3实施社会调查员制度。聘请熟悉未成年人成长特点、具有社会责任心的人员担任社会调查员,于开庭审理前对未成年被告人性格特点、家庭情况、社会交往、成长经历及实施被指控犯罪前后的表现等情况进行调查,形成书面报告,在庭审时向法庭出示,作为对未成年被告人量刑时从轻、减轻处罚的参考。4严把“事实证据关”。坚持全面审查证据,综合被告人供述、父母证言、医疗机构出生证明、派出所户籍证明等证据材料,科学认定被告人出生时间;准确定罪量刑,对初犯、偶犯、犯罪情节较轻以及被胁迫、诱骗犯罪的未成年人犯,努力通过庭审教育,在达到教育目的基础上尽可能适用非监禁刑。5、积极探索刑事和解,促成加害未成年犯及家庭向被害人或其家属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引导被害人予以谅解,最大限度依法从轻、减轻处罚。

四是突出特色,创新了“一二三四”工作机制。1、每个法院建设一个预防青少年犯罪警示教育基地。先后在市法院、单县法院、开发区法院、巨野县法院、鄄城县法院建立了专门的青少年犯罪警示教育基地。在法院开放日,组织中小学生到教育基地接受警示教育。2、建立了“政法一条龙”、“社会一条龙”两个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体系。加强与公安、检察院和司法行政机关等部门的沟通,开辟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绿色通道,从侦查、起诉、社会调查、审判、社区矫正等环节,形成“政法一条龙”服务体系。加强与团委、妇联、关工委等社会组织的合作,依托社会力量,构建共同保护和综合协调的“社会一条龙”工作体系。3以心理干预为突破,打造绿色少审品牌。从心理疏导、心理测评、心理矫正三个层面,庭审前、庭审中、判决前、判决后四个环节,对符合干预条件的未成年被告人和被害人的心理状态及行为表现进行教育感化,有效缓解其心理压力与紧张情绪,涤除未成年被害人的心理阴影,为开启其绿色健康人生奠定基础。

五是关口前移,强化教育。对在校师生开展法制教育,已经成为我市少审法官的经常性工作。去年以来,组织少审法官到中小学开展法制教育课160次,全市每年受教育师生达10万人次。同时,选取发生在学生身边的案件,组织学生、教师、家长旁听案件审理,让庄严的法庭、悔恨的泪水、严厉的刑罚教育学生。很多学生家长在旁听案件后意识到平时对孩子教育监管欠缺,自觉配合学校加强对孩子的教育管理。

六是向后延伸,跟踪帮教1、建立帮教档案,让每一名未成年犯不被遗忘。档案内容包括案件情况调查分析、社会调查报告、判决书、未成年犯本人对犯罪的认识及悔罪书、思想汇报及回访帮教等情况,根据年度、判刑情况进行分类管理。定期对未成年犯行为表现进行研判评估,确定帮教方向、内容和措施,从而使帮教工作有的放矢,富有成效。2、每月与缓刑犯谈心,进行动态管理。对判处缓刑、管制或免予刑事处罚的未成年犯,在宣告判决时,告知其及其法定代理人要在每月的最后一个星期五汇报一个月的学习、生活、工作、思想等情况,少审法官根据具体情形确定下一步缓刑帮教的措施。3、构建帮教体系,让全社会关注失足青少年。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既是一个司法课题,更是一个社会课题,需要全社会的关注和参与。市法院联合综治办、公安、检察、妇联、团委,开展无违法犯罪社区活动,建立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给失足少年一个接受教育、悔过自新的机会。

(二)主要成效

一是未成年人犯罪形势明显好转。五年来,我市未成年犯罪案件数量和涉案人数两项指标均呈逐年下降趋势(见下图),2014年与2010年相比,未成年犯罪案件数、犯罪人数分别下降34.8%35.8% ,未成年缓刑犯重新犯罪也一直保持零纪录。

 

2010

2011

2012

2013

2014

案件数

152

122

186

112

99

人数

170

146

208

123

109

二是法官法制授课深受欢迎法官走进校园的效应让学校大受裨益,中小学校竞相邀请少审法官到学校授课并呈逐渐上升趋势,全市30名少审法官受中小学校聘请成为法制副校长或法制宣传员、联络员、辅导员。

    三是青少年法律意识明显提高。通过实施“关爱明天、普法先行”、“法制教育基地”、“法制进社区”、“关注留守儿童”等多种形式开展的法律宣传、教育活动,增强了青少年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使他们认识到违法犯罪的危害性,从而自觉远离犯罪。我市青少年违法犯罪率呈逐年下降趋势。

    四是对未成年犯帮教取得明显效果。全市法院审理的未成年犯罪案件,当庭认罪率、悔罪率达到98%以上,轻罪非监禁刑适用率达到70%;经我院缓刑帮教的20名未成年犯,已有5人升入了高等学府深造,进入企业就业的11人;经缓刑帮教,少年犯认识到错误,找到了人生方向,父母意识到了家庭教育的欠缺,消除了与子女的隔阂,既维护了家庭幸福,也促进了社会和谐。

    二、少年审判工作面临的困难和存在的问题

少年审判工作有其特殊性,在具体落实方面需要建立社会相关部门的联动机制,在运行过程中还存在以下困难和问题:

(一)对前科封存制度的落实进度不一。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75条规定,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未成年犯罪记录封存对未成年犯改造后的重新升学、就业有着重要的意义。目前,我院已就未成年犯罪记录封存进行了规定,对未成年被告人的卷宗实行了封存,下一步需要政法委牵头出台文件,所有政法部门共同落实。

(二)社会调查制度落实不理想。一是调查内容相对简单,监管措施不详细。不管未成年人所犯罪行轻重,之前表现如何,绝大部分评价是好,建议适用非监禁刑,导致法官难以作出准确判断。二是有关部门配合不够。主要表现为未成年被告人犯罪前所在单位或学校怕对自己造成影响,不愿配合调查,对于户籍不在我市的被告人,当调查员向当地社会矫正部门发函了解情况时,对方配合不积极。三是经费保障不足。目前社会调查员进行社会调查没有专项经费,积极性不高,影响社会调查工作。

(三)对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司法救助、心理扶助及其他社会帮助工作还有待于加强。由于被告人家庭困难等原因,有的未成年被害人的经济损失无法得到赔偿,或者未成年受害人身心受到严重摧残,需要政府部门出台相关联动措施,进行救助和抚慰,以巩固庭审效果,避免涉诉未成年人失爱、失教和失学。

三、进一步加强少年审判工作的措施

全市法院将按照上级部署和市委、市人大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完善工作机制,促进少年审判工作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使我市少年审判工作继续走在全省法院前列。

(一)进一步加强机构建设。在单县、曹县、巨野三个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试点基础上,在全市基层法院统一设立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统一受案范围,即全部审理涉及未成年人权益的刑事、民商事、行政案件,而不是单一的审理涉少刑事案件,实现全市少审工作的统一归口管理、指导。

(二)突出特色审判,提高案件质效。涉少刑事案件着力感化与挽救,立足“三个延伸”,实现依法审判与未成年人特殊保护的有机结合。涉少民事案件贯彻“积极优先亲切关怀”的审判理念,突出“儿童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强化调解,将案结事了、服判息诉与未成年人特殊保护有机结合起来。

(三)积极整合社会资源,做好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权益保障工作。一是积极推进“政法一条龙”和“社会一条龙”的制度建设,整合官方和民间资源,建立健全未成年人工作的社会支持体系,做好未成年人的犯罪预防和权益保障工作。今年年底前,“政法一条龙”建设的着力点在和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就我市涉少刑事案件绿色通道的建设联合出台相关文件。“社会一条龙”建设的着力点在加强与市关工委、市妇联、团市委等部门的联系,就关心下一代工作开展有关活动。重点从家庭入手,就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进行法制宣传。二是继续与共建学校密切配合,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教育活动。三是不断扩大法制宣传力度,与电视台、电台、报纸等媒体联合,就关注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和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问题进行专题报道。

(四)强化监督指导,提高全市少审工作水平。拓宽对下监督指导的途径,通过召开少年法庭工作会议、举办专题培训等方式,统一思想,部署工作,形成整体合力。整合两级法院少审资源,就贯彻新刑诉法和新民诉法中遇到的难点问题进行专题调研。指导基层法院少年法庭充分发挥职能,全面推行社会调查员制度,不断提升青少年权益保护水平。

(五)进一步开拓创新,完善少审工作机制。一是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创新民事审判机制,制定我市关于办理未成年人民事案件的指导规定。推进未成年人案件裁判文书改革,突出和体现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工作的特色。二是进一步拓展心理干预机制在少年审判中的运用,区分案件类别进行区别干预,为青少年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环境。

各位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这次市人大常委会专门听取关于少年审判开展情况的报告,是对法院少审工作的高度重视和有力监督,对于维护我市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们将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全市法院少年审判工作,努力推进全市法院各项工作和建设不断实现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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