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县人大常委会 孟建华
代表法明确规定:“代表在闭会期间的活动以集体活动为主,以代表小组活动为基本形式。代表可以通过多种方式听取、反映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的意见和要求”。代表小组既是人大代表在闭会期间活动的法定组织形式,也是参政议政最坚实的阵地。加强代表小组建设,对于人大代表在闭会期间履行职责、执行代表职务,充分发挥代表作用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是摆在地方各级人大面前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现结合我县人大代表小组建设工作实践,就加强人大代表小组建设作初步探讨。
一、我县人大代表小组建设的探索实践
我县代表小组建设工作经历了以点带面、全面铺开的过程。换届后,新一届县人大常委会坚持解放思想,与时俱进,把加强代表小组建设作为创新代表工作的突破口,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强化指导,保证小组建设稳步推进。单县新一届人大常委会选举产生后及时召开代表小组建设工作会议,安排部署代表小组建设工作,并印发了《提升代表小组活动室建设安排方案》,要求全县各级人大代表小组在原来良好的基础上,规范提升,全部达到标准化要求。同时,健全完善常委会班子成员分工联系指导代表小组工作制度,常委会各位主任深入到分管乡镇和联系的代表小组,靠前指挥、分类指导,对每个代表小组从活动场所、活动计划确定,到图板制作、档案规范等进行具体指导,积极与各代表小组召集人进行沟通,帮助后进代表小组查原因、找差距、解难题,确保了全县各级代表小组都达到了规范化建设标准。
(二)突出重点,抓好小组建设基础工作。对代表小组建设工作,坚持从基础抓起,以代表小组活动室建设为抓手,着力打基础、建平台、促活动。一是科学划分代表小组。按照“便于组织,便于活动”的原则,对省市县乡四级代表进行了科学编组,全县共划分代表小组70个,其中省市级代表小组2个、县级代表小组23个、乡镇代表小组45个。二是加强活动室建设。制定了《单县人大常委会提升代表小组活动室建设方案》,立足实际,认真谋划,多方筹措资金,高标准打造了70个代表小组活动室。并为每个代表小组活动室配备了软硬件,使代表小组达到“八有”(有场所、有器材、有制度、有计划、有活动、有档案、有接访电话和群众接待室)标准。三是抓好制度建设。各代表小组参照县人大常委会印发的《人大代表小组建设目录》,修订完善了学习、视察、调研、请假、联系选民等制度,并制成标牌,统一上墙,进一步明确了广大代表的权利和义务。建立了代表履职档案,将代表参加会议和活动情况、提建议意见情况、联系选民情况、为民办实事办好事情况如实记录,纳入履职档案,做到“年度有计划、季度有活动、活动有内容、年终有总结”。通过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推进了代表小组活动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我们又下发了《单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代表小组活动室的通知》,在建设的新村和街道社区中改造了6个新的代表活动室,为代表活动及时开辟了阵地,为代表履职创造了良好条件。
(三)健全机制,保障代表小组活动有序开展。健全的机制是规范代表小组活动的保障。一是健全代表学习培训机制。单县人大常委会每年都把代表培训列入工作计划。换届以来,除邀请省、市人大的专家讲课,举办了2期高规格的代表培训班外,特别注重加强对代表小组召集人的培训。每年都召开代表小组召集人会议,交流小组活动情况;组织代表小组召集人到外地学习考察,吸取外地代表小组开展活动的好经验好做法。各代表小组建立学习制度,坚持每季度开展一次小组集中学习活动,要求代表结合活动内容专题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知识,增强小组活动的针对性。县人大为代表订阅了《中国人大》《山东人大》《人民权利报》《菏泽人大》等刊物,并及时印发各级党委、各级人代会会议精神等学习资料,以供代表们学习。通过学习培训,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人大代表素质参差不齐的现象,提高了代表的和业务素质和履职能力,为代表提出高质量的议案建议奠定了基础。二是健全指导推动机制。常委会领导建立“包片联系指导制度”。常委会组成人员分组包片联系各代表小组,指导各代表小组理顺工作思路,完善规章制度,制定活动计划,解决存在问题,定期检查小组活动,保证每次活动的时间、人员、内容三落实。常委会定期组织代表小组召集人学习交流活动经验,定期邀请相关代表列席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参加视察和执法检查活动,指导代表小组活动开展。三是健全代表电子履职档案机制。换届后,为全县1808名各级人大代表建立了电子履职档案,主要记录代表在人代会期间出席会议情况、审议大会各项工作报告情况、提出议案及建议批评和意见情况,以及闭会期间列席常委会会议情况、参加小组活动情况、联系选民及为民办实事情况等,并把代表个人履职档案作为评选“优秀人大代表”和确定代表是否可以连任的重要考核依据。同时,整理规范了代表小组学习、活动计划、规章制度、影像资料等一系列代表小组档案材料。代表个人和小组档案集中存放在代表所在小组的活动室内,安排专人管理。以上措施,促进了代表小组工作更加规范,增强了代表的责任意识,有力调动了代表履职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四)搭建平台,创新开展代表系列活动。狠抓代表小组建设的主要目的是为了给代表开展活动、发挥代表主体作用搭建平台,为代表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提供有力保障。一是开展代表小组活动。按照要求,每个代表小组要按照活动安排表,每季度要开展一次活动,特殊情况根据需要及时组织。小组活动要围绕市、县人大安排的重点工作,围绕全县中心工作和人民群众关心的问题。换届以来,全县各代表小组共开展专题视察调研活动160多次,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600多条。二是开展 “立岗建功促发展”活动。倡导代表牢记代表职责,立足本职岗位,积极作为,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不平凡的业绩,当好经济社会发展的“引领者”, 在精准扶贫、安全生产、项目建设、招商引资、棚户区改造、乡村文明、节能降耗、农业产业化等工作中,大显身手,建功立业,为全县科学赶超跨越发展增光添彩。三是开展“牵手帮扶促脱贫”活动。倡导代表积极参与脱贫攻坚,采取精神上扶志、能力上扶技、经济上扶业等方式,助推贫困群众脱贫致富,当好脱贫攻坚的“实践者”,赢得了党委支持、政府欢迎、代表拥护、群众满意。四是开展“化解矛盾促和谐”活动。倡导代表充分发挥在群众中威望高、协调能力强等优势,针对环境治理、征地拆迁、产业转型升级等热点焦点问题开展矛盾化解活动,积极做好政策宣传、信访稳定等工作,积极化解社会矛盾,当好社会和谐稳定的“维护者”。五是开展“听评庭审促公正”活动。组织动员代表到法院或法庭旁听案件的庭审过程,面对面监督案件的审理过程,并就法官和检察官的仪表风貌、庭审驾驭能力、答辩水平、审判程序等进行评议,充分发挥代表的监督职能,促进司法行为进一步规范,当好司法公正的“监督者”。
二、现存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工作进展不平衡,活动平台良莠不齐。有的乡镇(街道)合理划分代表小组,注重配好召集人,高标准配置代表小组活动室,达到“六有”(有场所、有器材、有制度、有计划、有活动、有档案)或“十有”(增设群众接待室、热线电话、代表联系卡、代表信箱)标准。由于强建设、优配置,使“小角色”储备了“大能量”。但有的地方划组流于形式,没有小组活动室,或活动室配置过于简陋,难以满足活动需要。
2、代表精神状态不同,履职积极性不一。有的代表情绪高涨,团队意识较强,活动积极性较高,建言献策踊跃。而有的代表活动缺席多,或参加活动发言少,或讨论发言套话多,使活动冷冷清清,或因个别代表缺席而无法开展,或既没有严肃的氛围,又影响了代表作用的发挥,运行效果不佳,达不到预期目的,造成党委、政府和小组、群众都不满意。
3、活动组织参差不齐,活动效果不一。有的代表小组组织得力、活动及时,形式多样、效果明显,深受党委重视、政府支持、百姓欢迎。而有的代表小组人员组织松散,活动次数过少,活动形式单一,收集选民意见、建议不多,不能及时反映群众的呼声,代表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没有得到有效发挥,甚至产生负面影响。
(二)产生问题的原因
1、宣传不广泛,认识不到位。代表小组是代表工作的基础,是代表活动的重要形式。加强代表小组建设,对于加强和规范代表在闭会期间活动,充分发挥代表作用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但是,由于一些地方对代表小组的地位与作用的宣传工作力度小、不广泛,人们的思想认识不到位。一是有的代表总是把“人大代表”视为一种“荣誉”,觉得在人代会讨论时表个态就行了,不晓得自己作为一个权力机关的主体的一员,所赋予的历史责任和使命,不清楚代表“由谁产生、向谁负责、受谁监督”,更没有上升到促进“一府一委两院”工作的开展和监督法律的实施上来,自然就存在履职意识不强,大局意识不够,工作“底气”不足,主动作为不佳等现象。二是少数地方政府和部门对代表活动也缺乏足够的认识。一般只注重人大会议期间的工作,对会后代表活动配合支持不够。特别是由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一,再加上认识不到位,财政支持跟不上,有的代表活动经费迟迟得不到落实,致使许多活动无法开展,甚至连必要的学习用品都无法购置。三是由于信息渠道不很畅通,总结、交流不够,有些代表小组的先进事迹不能及时得到宣传和推广,这些都对代表履职的积极性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2、硬件欠账多,基础不牢固。俗话说,“海阔凭鱼跃,天高任鸟飞”。代表小组要开展好活动,必须搭建好活动平台,这个平台就是代表小组活动室。但不少代表小组不具备这个条件,他们没有按照“设施标准、功能完备”原则落实活动室,没有固定的活动场所,开展一次活动换一个地方,代表没有归属感。有的代表小组虽有活动室,但配置简单,不能保障正常活动开展。这里主要是作为本级政府对代表小组建设的资金支持上欠账多。据了解,有的乡镇虽承诺按上级要求足额拨付代表活动经费,但由于财政吃紧,往往兑现不及时、不到位,影响了活动室的规范化建设。
3、制度不健全,活动不规范。有的代表小组规章制度不健全,活动缺乏计划性,没有必要的组织约束和激励机制,代表参加活动的随意性大;一些代表小组开展活动主题不清、目的不明、要求不高,缺乏针对性;一些代表参加活动前未作深入调查研究,往往停留在表面,提一些无关痛痒的意见或建议,对一些执法主体是否依法行政、是否妥善解决了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缺乏了解和监督,活动效果不佳。有的代表小组虽建有一系列规章制度,但执行不力。如虽建有活动登记薄,但一遇活动却不认真登记;虽建有代表履职档案,但填写不及时、不严格;虽然强调代表几次不参加活动,就劝其离职,但真遇到此种情况,却没人去追究,最终不了了之。所有这些,也在一定程度上挫伤了多数代表参加小组活动的积极性。
4、指导跟不上,活动效果差。有的地方对代表小组建设和活动停留在一般号召上,缺少具体指导和帮助。主要表现在:一是对人大代表和召集人应有的培训不够,造成他们对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履职知识了解不全面,致使代表意识差、责任意识差,缺乏应有的政治素质和参与活动能力;二是对代表小组的活动指导跟不上,联系机制不健全,有的县乡人大不能结合区域实际和小组代表构成特点,协助各代表小组确定具体活动内容,制定年度活动计划,更谈不上及时收集汇总各小组活动内容和计划,有针对性地指导各小组相互参考借鉴、抓好落实。三是有的地方虽建立了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委室负责人联系代表小组责任制或指派了“特派员”,但真正沉下去的不多,多是蜻蜓点水,骑马观花,谈不上指导及时、准确和有效。四是有的代表小组召集人缺乏工作热情和奉献精神,当一天和尚撞一天钟,难以担负起组织协调的重任。这些问题的存在致使代表小组缺乏应有的凝聚力,很难有效组织开展各项活动,影响了代表作用的发挥。
三、深化人大代表小组建设的几点思考
(一)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对加强代表小组建设重要性认识。代表小组是代表参政议政的阵地,担负着组织代表学习、视察、调研、联络协调各方关系、反映代表意见等任务,是各级人大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同时,代表小组活动的方便、灵活性,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人大常委会在密切联系代表方面存在的缺陷。只有全面加强代表小组建设,充分发挥代表和小组群体的聪明才智,才能更好地代表人民行使好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权利,才能不断增强人大工作的生机与活力。各级人大要进一步提高对代表小组建设重要意义的认识,把代表小组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进行研究,加强指导,强力推进,把代表工作和代表小组建设提升到一个更高的水平,确保取得更大成效。
(二)进一步规范设置,创新代表小组活动机制。要规范代表活动的组织保障机制,逐步推行代表小组召集人专职化,保障召集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来组织开展代表活动;暂时不能实行专职的,人大常委会代表联络机构应主动协助召集人做好日常联络和服务工作。要规范代表参加代表小组活动的监督制约机制。各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要以普通代表的身份带头参加代表小组活动,促使代表依法执行职务,履行法定义务,充分发挥作用。
(三)进一步丰富代表活动内容,增强活动实效。开展代表小组规范化建设的目的在于保障活动开展,提高活动质量,增强活动实效,突出“新”“活”“实”。即要在创新活动内容上做文章,在活动形式上要突出灵活多样,在活动成效上要扎实有效,着力在创新活动内容、提高活动实效上下功夫。每次活动要选好主题,围绕党委工作的重点、政府工作的难点和群众关心的热点进行视察和调研;要把提出高质量的议案和建议作为小组活动的目的,充分发挥代表小组在一定区域或领域内作为民意代表的组织优势,提出具有全局性、前瞻性的议案和建议,为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献计献策。
(四)进一步增强代表约束机制,激发履职热情。世上没有不受制约的权力,对人大代表这一职务来讲同样如此。要围绕激发代表履职热情,大力建立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通过树立典型、进行评比表彰来强化各代表小组的争先意识,推进代表活动更好开展。要完善代表履职考评和述职评议制度,探索建立代表辞职制度,促使代表自觉接受选民监督、更好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