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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地方人大工作创新的几点思考
 
 

关于地方人大工作创新的几点思考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它的产生和发展与社会进步息息相关,同样,它的加强和完善也需要一些顺应时代潮流、回应人民期待的制度机制创新来推动。党的十八大报告、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分别作出了“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的目标任务,对做好新形势下的人大工作提出了许多新的阐述和具体要求,刚刚结束的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第一次专题研究了依法治国问题,提出了一系列新观点和新举措。可以说,我们正处在一个体制不断变革、制度持续创新、社会快速转型的伟大时代,政治文明将成为时代必然,依法治国已经成为社会发展的需要。地方人大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民意受理机关和依法监督机关,只有牢牢把握职能定位,积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对人大工作的新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全面分析研判,立足于法,力求于新,才能发展、才能超越、才能出彩,才能实现人大工作由守旧向创新的转变,从而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与时俱进。

(一)创新思想观念

观念创新是人大工作创新和制度创新的基础,没有思想观念的更新,就不可能有创新的思路和举措。而观念更新,首先是各级领导干部乃至全社会都要强化人大意识和法律意识。过去,社会各界包括不少人大工作者本身,或多或少都存在着三个误区:一是“二线”论,认为人大是“二线”机关,缺少关注,缺少监督,多干少干一个样,创不创新无所谓;二是“虚功”论,认为人大工作创新只不过是换个方式走过场、走形式,没有任何实际意义;三是“守旧”论,认为人大工作都有固定的模式和方法,凭经验就能办事,不需要创新。这些错误的思想障碍不根除,创新就会失去动力、迷失方向。2013年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来,社会各界的观念得到了转变,思想得到了警醒。党的群众路线,核心是密切联系群众,依靠群众。人大作为国家权力机关、民意机关,如何更加充分地体现人民意志、更加真实地反映人民要求,人大责无旁贷。走出以上“二线”论、“虚功”论、“守旧”论等对人大工作创新的认识误区,才能正确认识人大的性质、地位和作用,真正树立宪法和法律至上,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不得具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特权的理念。对从事人大工作的同志来讲,在思想上要从认为人大工作处于“第二线”转变到人大工作是民主法制建设“第一线”上来,时刻保持与时俱进、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树立对党、对人民、对人大工作高度负责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敬业奉献,有所作为,增强创新意识,创造性地做好人大工作。

(二)创新工作方法

人大工作要深化、要发展,就必须创新工作方法,不断提高工作的科学性、主动性和有效性。目前,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主要是从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监督权、人事任免权上加以探索和完善。要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积极探索创新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新途径和新做法。凡是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事情,关系到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事项,人大及其常委会就要积极主动行使决定权,及时作出决定决议。要以增强监督实效为目的,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始终遵循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治原则,努力做到既敢于监督又善于监督。要综合运用视察调查、执法检查、专题调研、主任听取、专题审议、工作评议、集中督办等各种行之有效的常规性监督方法,加强对“一府两院”的监督,加强对政府财政经济与全口径预算决算的审查和监督,发挥好人大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国有资产监督职能;同时要围绕创新人大工作实践,突出工作重点,抓住社会普遍关注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大胆探索运用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备案审查、票决测评、二次回审、追踪问效、撤职罢免等刚性监督形式和手段,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增强监督工作实效。近些年来,人大及其常委会对行使人事任免权进行了一些有益的尝试,如任前法律知识考试、供职发言、任后颁发任命书等已形成制度,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人事任免工作仍然存在着“走程序”、“履行法律手续”的现象。要在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下,就有关拟任人选安排问题主动征询党委意见、沟通情况,实现党管干部原则和人大依法任免的有机统一。

(三)创新用人机制

人是创新的主体,没有一支善于创新的人才队伍,创新就无从谈起。虽然近年来,县乡人大干部队伍得到了调整和充实。但是,从整体来看,地方各级人大机关中普遍存在干部队伍的年龄、知识、能力等结构还不尽合理,干部年龄较大,懂法律、懂经济、懂科学的人员相对较少,创新意识不强,干部队伍的“进口”和“出口”仍比较狭窄,流动较慢。就算一些年轻干部进来了,但出不去,即使提拔、交流也是在机关内部,逐步丧失了生机活力,淡化了竞争心理。这些因素都严重制约了创新工作的开展。因此,笔者认为,加快完善人大干部培养、交流管理机制,不断深化地方人大机关干部队伍建设,优化地方人大机关干部队伍结构,是解决创新人大工作难题的长久之计。要注重吸收思想政治素质好、有专业知识、有一定实践经验、有一定研究能力和文字水平的中青年骨干到人大机关工作。按照党管干部的原则,及时将各级人大机关中的优秀干部予以提拔、重用,条件成熟的可交流到同级党委、政府机关和或下派到基层任职,努力把地方人大机关建成人才成长的摇篮、培养干部的基地。通过加强人大工作理论队伍建设,不断开展人大理论研究,以理论创新促进工作创新。通过评选先进、表彰奖励等举措,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引导全体人员奋发向上,开拓进取,提高机关干部的服务质量和水平。

(四)创新制度建设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把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和实践创新,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政治制度作用,作为全面深化改革、创新推动,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目标要求。那么,加强人大制度建设就成为做好新时期人大工作的迫切需要。这就要求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必须坚持与时俱进、求实创新的精神,把人大制度建设作为重点,加快创新发展。当前一方面要充分发挥地方人大自身特点和优势,认真总结人大制度的发展经验,积极探索人大制度的特点和人大工作的规律,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好、完善好、发展好;另一方面要顺应新时代、新形势、新要求,从完善人大工作机制,强化人大监督职能,优化主任会、常委会、人代会“三会”程序,规范人大监督流程入手,对人大常委会原有的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作进一步修改完善,更加注重健全国家权力机关组织制度,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健全民主议事决策制度、完善代表联系群众制度;健全“一府两院”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制度,重大事项向本级人大报告制度。从而为推动地方人大工作,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奠定坚实的基础,以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职权制度化、规范化。只有推进人大制度理论和工作实践与时俱进,实现民主法制建设和政治文明全面进步,才能真正把人民代表大会这一根本政治制度坚持好、完善好、发展好。(张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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