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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项制度”提升代表建议办理实效
 
 

 

“五项制度”提升代表建议办理实效

 

为切实督促“一府两院”认真办理好代表建议,定陶县人大常委会在实践中逐步形成了及时交办、征求意见、现场检查、重点督办、面复评议等五项制度,立规矩、动真格、求实效,有力地促进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2015年县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所提的64件建议,已全部办结,实现代表见面率、办结率、答复率、满意率四个100%,落实率达到98%以上。

坚持及时交办制。每次县人民代表大会闭幕后,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室及时将大会期间收到的代表建议进行整理、归类、编号,结合县政府督查室逐件提出交办意见,经常委会主任会议专题研究后,召开专门交办会议,把代表建议统一交办到 承办单位。

坚持征求意见制。每年67月,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室分镇街召开代表座谈会,集中征求提建议代表对办理工作的意见建议。同时,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利用联系县人大代表的机会,深入代表家中进行面对面交流,详细了解承办单位能否做到办理前向代表详尽了解所提建议原意、背景和办理要求,办理过程中是否注重与代表共商解决问题办法,办结后能不能虚心征求和听取代表对办理结果的意见,坚决防止“代表被满意”、“办理被拖延”等现象的发生。

坚持现场检查制。每年7月底,召开代表建议办理现场检查活动,县人大常委会各位主任按照联系分工,将代表建议办理情况逐件进行现场检查,当场检查代表建议办理进展情况,当场检查办理档案资料,当场听取代表对办理情况的意见,当场指出办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当场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

坚持重点督办制。每年从代表提出的建议中筛选出24件事关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群众普遍关注、代表集中反映的热点建议,作为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重点督办件,分别由常委会主任牵头督办,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室、县政府督查室跟踪督办。并责成承办单位实行“五定”责任制,即定分管领导,定承办科室、定工作要求、定责任目标、定办理时限,一月一调度,确保限时办结。

坚持面复测评制。每年8月份,选择涉及代表建议较为集中的承办单位,推行代表建议办理面对面答复,承办单位面对面向代表汇报建议办理情况,改变文字答复、电话答复的办理模式,代表面对面与政府、与承办单位进行交流。这一举措,不仅促进了代表与承办单位间的交流和沟通,还提升了办理工作实效和透明度。并当场进行满意度测评,按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档次票决,平均得分85分以上为满意,平均得分6085分为基本满意,平均得分低于60分的为不满意,测评为不满意的,当场启动专题询问程序。(李义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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