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44号)
《菏泽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已于2018年8月28日经菏泽市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于2018年9月21日经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批准,现予以公布,自2018年12月1日起施行。
菏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8年10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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