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17号)
菏泽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根据菏泽市人民政府市长孙爱军的提请,于2013年7月16日决定任命:
张毓华为菏泽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刘传谨为菏泽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现予公告。
菏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3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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