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人大常委会
万件社会矛盾化解和千件信访案件督办暂行办法
(2011年12月27日菏泽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充分发挥地方权力机关和各级人大代表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中的重要作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万件社会矛盾化解和千件信访案件督办坚持统一领导,上下联动,标本兼治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依法办事的原则;坚持解决问题、教育疏导与困难救助相结合的原则;坚持“矛盾抓早,事情抓小,情况抓细,工作抓实”的原则。
第二章 目标任务
第三条 万件社会矛盾化解是动员全市各级人大代表人人参与化解身边的社会矛盾和纠纷,每名代表每年至少化解1件,全年化解总量10000件以上。
第四条 千件信访案件督办是每年从全市人大系统接访和上级交办的信访案件中筛选1000件进行重点督办,案件化解率、息诉息访率达到90%以上。
第三章 万件社会矛盾化解
第五条 万件社会矛盾化解实行“两位一体”的工作机制,即以全市所有代表小组为基础,以全市各级人大代表为基点,代表小组和代表共同构成矛盾化解活动主体。
第六条 万件社会矛盾化解坚持“两翼扩展”的方式,即一翼扩展早预防,做好决策预防、苗头预防、个案预防三个环节的预警防范工作;一翼扩展求实效,把问题解决在当地,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第七条 万件社会矛盾化解采取“四轮驱动”的方法进行:
(一)倡导发动。层层召开动员会议,发动全市各级人大代表广泛参与矛盾化解,明确代表责任,增强代表责任感和使命感,结合代表联系选民活动,向群众公开联系电话,随时接受群众的咨询和诉求。
(二)协调联动。发挥代表小组的平台作用,建立健全代表小组工作推进制度,定期开展活动,交流分析问题,会诊协商,共同解决矛盾纠纷。对代表小组和代表难以解决的矛盾纠纷,市、县、乡人大帮助协调化解。
(三)督导推动。成立督导组,分类施策,坚持经常性调度和督导。建立矛盾化解台账,制定矛盾纠纷分类统计表、矛盾纠纷化解进度表等,实行周排查、月调度、季通报。
(四) 典型带动。充分利用媒体的宣传教育作用,对化解矛盾表现突出的代表小组和代表进行多种形式的宣传报道,以点带面,点面结合,全面推进。
第四章 千件信访案件督办
第八条 千件信访案件督办实行“三个一批”的工作机制,即常委会主任牵头督办一批,各位副主任按分工牵头督办一批,信访室重点督办一批,将信访工作提升到常委会监督层面,纳入常委会全局工作。
第九条 千件信访案件督办坚持“三级联动”的格局,即市、县、乡人大三级联动,制定统一方案,采取统一行动,相互协调配合,共同构建全市人大系统大信访格局。
第十条 千件信访案件督办采取“六步推进”的方法进行:
(一)案例筛选。对全市人大系统的信访案件进行定期排查梳理,列出清单。选出时间跨度长、解决难度大、群众反映确有道理而一直未办好的案件,作为突破口重点督办。
(二)搞好对接。对筛选的案件逐一研究,确定主管部门、涉案地点和承办单位,与有关部门对接,进一步了解案件情况,初步研商处理办法,确定案件结案标准、办结时限和办理程序。
(三)集中交办。召开专门会议,集中对筛选的案件以交办单的形式交办,督办领导、工作机构负责人、承办单位主要领导和承办责任人在交办单上签字。
(四)跟踪督办。按照“一件案子、一名领导、一个方案、一抓到底”的工作模式,采取电话、发函等多种方式对案件进行跟踪督办。
(五)信息反馈。每月汇总一次案件办理信息,向信访人反馈案件办理进展情况,并及时通报。
(六)回访查看。案件办理后,及时进行“回头看”,采取与当事人见面、电话回访等方式,进行当事人满意度调查,满意率总体应达到90%以上。
第五章 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成立万件社会矛盾化解领导小组,及时了解代表在社会矛盾化解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帮助协调解决,把代表化解矛盾情况,作为代表“建功立业”的重要考核内容。
第十二条 千件信访案件督办实行领导包案、工作机构协办制度。明确信访案件督办主办单位、协办单位的责任和办结标准,落实分级分类管理和处理责任制。
第十三条 对市、县、乡人大信访部门,各代表小组和广大代表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年终考核。对在万件社会矛盾化解和千件信访案件督办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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