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到真处“冰可融”
——一起18年的信访积案成功化解
1995年3月,根据镇、村村庄规划及村规民约的规定,引马镇陈刘庄村的宅基全部收归集体,由村委会统一安排。村民陈某某分到一处新宅基地,他的原宅基地被安排给了本村的其他村民,由于陈某某不同意,拒不清理原宅基地上的房屋及其它附属物,并多次阻止宅基地新户主建房,宅基地纠纷由此产生。1995年4月,陈某某开始到县信访局上访,此后,又多次到县委、县政府,市委、市政府上访,对镇、县、市有关部门的数次协调方案一直不满意。2002年,陈某某就该信访事项上诉至县人民法院,经数次庭外调解都没有达成协议。2002年12月2日,县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29条第1款第1项之规定,判决陈某某败诉,并根据《【2002】鄄执字第323号公告》,限陈某某7日内清除其老宅基地上的房屋及其它附属物。陈某某对此判决不服,上诉至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陈某某败诉,维持原判。陈某某对此判决仍然不服,继续上诉,并多次到省信访局上访。2010年8月,省高级人民法院举行听证会,对此案进行听证,陈某某及有关人员参加了听证会,经多方协调,村委会同意在本村无争议的空闲宅基地中为其安排一处宅基建房,陈某某不予认可,又多次到国家信访局上访。
2012年,市人大开展“万件社会矛盾化解,千件信访案件督办”活动以来,引马镇人大根据县人大的部署要求,从全镇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出发,采取多种有效措施,专门成立了以党委书记刘朝阳为组长,党委副书记、镇长王涛,镇人大主席苗宏伟为副组长的工作组,镇人大主席苗宏伟为具体责任人,对陈某某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处理。此后,镇人大主席苗宏伟及镇工作组的全体成员多次对此事进行协调和走访座谈,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今年5月,引马镇工作组在陈刘庄村召开了有镇直有关部门、陈刘庄村委会工作人员及陈某某本人参加的专题会议,经过反复磋商和协调,最后达成一致意见,让陈某某在本村空闲宅基地中优先选择一处宅基建房,并由村委会给予陈某某5000元补偿金。陈某某对该处理意见表示满意,承诺不再因此事上访。至此,这起历经18年的信访积案划上了圆满的句号。 (刘峰 苗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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