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接待代表日
活动的安排意见
各县区人大常委会、开发区人大工委:
为进一步加强市人大常委会与代表的联系,充分听取代表意见建议,为代表执行代表职务提供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开展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接待代表日活动。现将有关意见安排如下:
一、接待人员及对象
接待代表的人员为市人大常委会第一副主任及各位副主任;
被接待的对象为全国、省、市人大代表。
二、接待时间安排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接待代表日活动时间为每月10日,遇双休日、节假日则提前或顺延。接待日实行挂牌接待。2013年的主任接待代表日活动从第二季度开始安排。
三、接待方式及内容
(一)接待方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接待代表日活动采取以预约接待为主、即席接待为辅的方式。提出预约接待的代表,应在接待日七天前与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委(联系电话:5310733)联系,说明来访内容和要求,以便制订接待方案。
(二)接待内容。代表所反映事项应为履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建议,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宪法及有关法律和法规实施情况;
2.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执行情况和需要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决议、决定的问题;
3.“一府两院”行政管理、司法活动中的问题;
4.人大代表建议办理落实情况;
5.事关全局和群众普遍关注的重点、热点问题。
四、组织实施
(一)主任接待代表日活动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人事代表工委各指派专人负责,办公室负责提供后勤保障服务。
(二)人事代表工委接到代表预约后,应及时向接待人汇报,并围绕预约接待议题,与“一府两院”有关部门联系,制定接待方案,做到早准备、早调查、早安排。对于接待日未预约来访的代表,做好即席接待工作。
(三)接待日活动期间,工作人员应认真做好记录,接待日活动后,根据参加接待的常委会领导意见对代表建议、意见进行分类:
1.接待领导当场解答并得到代表认可和理解的建议、意见;
2.在当年人代会中已有代表提出过的建议、意见;
3.可作为闭会期间提出的建议、意见;
4.有必要也有条件可即行即办或可作为政府及有关部门工作决策参考的建议、意见。
五、接待日活动代表建议、意见的办理
(一)工作人员将代表建议、意见分类后填写“主任接待代表日活动代表建议、意见汇总表”,由参加接待的常委会领导签署意见,人事代表工委负责联系协调处理。
(二)属第2类建议、意见的,由人事代表工委将大会期间相同建议、意见的办理结果抄送给代表本人。
(三)属第3类建议、意见的,由工作人员告知代表按闭会期间建议、意见提出,按照《菏泽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办法》有关规定办理。
(四)属第4类建议、意见的,填写“主任接待代表日活动代表建议、意见办理表”,在一周内经参加接待的常委会领导签署意见后交有关部门办理或作为有关部门工作决策参考。
六、保障措施
(一)人事代表工委应会同“一府两院”督查部门加强与承办单位的联系,了解主任接待日活动代表建议、意见办理的进展情况。
(二)承办单位收到办理意见后,原则上应在3个月内办理完毕,并上报答复件一式五份,交市人大人事代表工委。
(三)人事代表工委负责将答复意见寄送给有关代表,同时向代表寄送“主任接待代表日活动代表建议、意见办理工作征询意见表”,抓好落实反馈,并及时做好活动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菏泽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3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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