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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菏泽市2017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决议
 
 

 

 

菏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批准菏泽市2017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决议

20171031日菏泽市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菏泽市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听取审议了市政府关于2017年全市政府债务限额的议案及说明,决定按上级核定数批准菏泽市2017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314.4亿元(其中市级债务限额102.85亿元)。会议要求,市政府要严格执行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切实将政府债务纳入预算管理,建立“借、用、还”相统一的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机制,加强债务监管和风险防控,确保债务规模严格控制在债务限额内,切实防范化解财政金融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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