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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晓玲同志在《菏泽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执法检查座谈会上的讲话
 
 

 

在《菏泽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执法检查座谈会上的讲话

2017713日)

 

同志们:

这次《菏泽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执法检查,是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计划安排,报市委同意组织开展的。我们利用昨天和今天上午一天半的时间,实地察看了定陶区、成武县、单县、曹县和市区主城区的部分现场,听取了有关工作情况汇报。刚才,执法检查组部分成员作了很好的发言,提出了一些针对性的意见建议。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相关县区对这次执法检查高度重视,提前着手,精心准备,做了大量工作;王忠想副市长和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陪同参加了检查,充分体现了对人大工作的重视和支持。在此,我代表市人大常委会,向关心支持人大工作的同志们,表示衷心感谢!下面,我讲三个方面的问题。

一、开展《菏泽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执法检查的基本考虑

城市是各类要素资源和经济社会活动最集中的地方,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实现现代化的火车头一个城市三分建设、七分管理,城市管理水平的高低,直接决定着城市环境的好坏。贯彻实施《菏泽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做好城市管理工作,营造整洁优美、文明有序、宜居宜业的城市环境,不仅是一个社会问题,也是一个经济问题;不仅是法律要求、群众期盼,也是各级践行执政为民理念,为民办实事、办好事的德政工程、民心工程;不仅是党委、政府的职责所在,也是人大依法履职、加强监督的重点关切领域

(一)这是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决策部署,促进我市城市环境加快改善的实际行动。近年来,从中央到地方越来越重视城市管理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城市管理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今年35日,在参加全国两会上海代表团审议时强调,城市管理应该像绣花一样精细,要强化依法治理,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城市治理顽症难题,努力形成城市综合管理法治化新格局;要加快补好短板,聚焦制约城市发展、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加强综合整治,形成常态长效管理机制,提高城市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管理水平,努力让城市更有序、更安全、更干净。201512月,中央时隔37年再次召开城市工作会议,明确指出,一定要抓住城市管理和服务这个重点,不断完善城市管理和服务,彻底改变粗放型管理方式,让人民群众在城市生活得更方便、更舒心、更美好。去年5月份,山东省委召开全省城市工作会议,要求各级要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改革创新、依法治市,奋力开创山东城市发展新局面。市委对城市管理工作高度重视,多次听取汇报,研究工作意见。孙爱军书记在市十三次党代会上明确提出,要着力打造让本地人留恋、外乡人向往的宜居宜业城市,利用三年时间,到2020年把菏泽建设成为区域中心城市。为加强城市管理,市委自201511月起,按照“2015年动员起步,2016年集中攻坚,2017年全力冲刺的创建计划,大力度启动了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工作。通过开展执法检查,有利于调动起社会各方抓好《菏泽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贯彻实施的积极性、主动性,凝聚起全市上下抓好城市管理工作的强大合力,必将对更好地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决策部署,提高我市城市管理水平,优化城乡环境面貌,创建省级文明城市,起到有力的促进作用。

(二)这是践行执政为民理念,安民心解民忧的现实需要。城市管理工作的核心任务就是营造良好城市环境。城市环境提升所带来的实惠,广大市民群众体会最深切、受益最直接。目前,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提高了,对城市环境的要求也更高了,不仅要求管理有序,公共环境整洁美观;更要求服务高效,生活环境舒适宜居。尽最大努力满足群众的愿望要求,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我们必须下狠劲、下硬功夫,认真抓好《菏泽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贯彻实施,全力营造更好的城市环境,加快创建为省级文明城市,让广大市民群众真正感受到菏泽的魅力所在,拥有更多的幸福感、获得感。

(三)这是提升人大监督水平,促进《菏泽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更好贯彻实施的有力举措。《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要加强城市管理和执法方面的立法工作,完善配套法规和规章,实现深化改革与法治保障有机统一,发挥立法对改革的引领和规范作用。有立法权的城市要根据立法法的规定,加快制定城市管理执法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明晰城市管理执法范围、程序等内容,规范城市管理执法的权力和责任。去年,我市紧紧抓住获得全省首批地方立法权的大好机会,批准实施了我市第一部城市管理地方性法规——《菏泽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为进一步做好城市管理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法律法规关键在于执行。保证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的贯彻实施,是人大常委会的职责所在。执法检查是人大监督的一种形式、一项重要的监督手段。通过执法检查,发挥好人大的监督作用,必将有力促进政府及其部门强化措施,进一步抓好《菏泽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贯彻实施,推动创建省级文明城市深入开展。

二、贯彻实施《菏泽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总体评价

《菏泽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颁布实施以来,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实施,态度端正、认识深刻、执行有力,紧密结合我市实际,不断创新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举措,工作成效十分明显。突出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是组织领导得力。扎实推进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市级层面进一步整合城市管理领域市容环卫、园林绿化、市政管理等相关机构职责,实行城市综合管理;县区层面对城市管理职能和机构设置进行了优化调整,管理、执法、服务三位一体大城管体制基本形成。市、县区政府均成立了城市管理工作委员会,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主任,分管负责同志任副主任,形成了城市管理工作高位协调机制;大力推进城管执法和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市政设施管理等城市管理工作重心下移,发挥了区、街道办事处城市管理主体作用。城市管理工作实现了由部门单打独斗向市、县区、街道、社区四级联动、分级负责、齐抓共管的良好转变,工作力度持续加强。

二是动员广泛深入。《菏泽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纳入各级各部门的学法内容、理论中心组学习内容,组织认真系统学习。并充分利用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体,发挥“12345”“12319”热线和政务网站、微信微博的作用,广泛向公众宣传;结合各种纪念日、“12.4”宪法日等,积极开展街头宣传和送法进社区、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乡村等十进活动,切实增强了各级各阶层的守法意识和懂法、用法水平,拓宽了公众参与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渠道,提高了全民的环境意识和文明意识,形成了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共同参与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良好氛围。

三是工作扎实有序。《菏泽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颁布施行后,市政府高度重视,围绕条例的贯彻实施,扎实组织开展户外广告和沿街建筑物外立面专项整治、建设扬尘治理和露天夜市烧烤清理取缔、人行道守护、流动摊点整治、卫生死角清理、垃圾不落地、园林绿化提档升级、市政设施维修改造、黑臭水体治理等十大战役,累计拆除违规设置、破旧残损户外广告2万多平方米;建设便民市场110个、停车场35处,施划道路两侧停车位5286个、路沿石以上停车位10000余个;治理裸露土地271万平方米,修复破损路面4.5万平方米;查处违规挖掘、占用城市道路187起。深入推进省级文明城市创建,在落实属地管理和行业管理责任的基础上,出台了《菏泽市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工作包联责任制实施方案》,将城市建成区划分为18个网格,每个网格由1名市级领导包联,同时安排1个市直部门为牵头责任单位、若干市直部门(单位)为责任单位,150个市直部门(单位)进驻网格,协助街道、社区完成创建任务。18个网格内各责任单位在市级领导和牵头部门的指挥调度下,发挥各自人才、信息、技术、资金等优势,积极开展创建工作,形成了一级带着一级干的生动局面。大力实施绿亮净、美畅舒城市创建工程,市区成功创建成为国家园林城市、顺利通过省卫生城市复审,城乡环卫一体化长效运行管理机制基本建立,城镇环境面貌持续改善,城市管理水平大幅提升。

在经济欠发达、基础薄弱的情况下,我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在短期内能取得这样好的成绩,实属不易。这是市委正确决策和坚强领导的结果,是政府及其部门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工作理念,真抓实干、辛勤付出的充分体现。对此,市人大常委会是满意的,对政府及其部门贯彻实施《菏泽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所做的工作、所取得的成绩是充分肯定的。

在贯彻实施《菏泽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中,大家虽然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但工作中依然还存在着不少的矛盾和问题。一是城市管理体制还需要进一步理顺。市、县区部门之间城市管理职权界定还不够清晰,还存在职能交叉、推诿扯皮的地方。市区城市管理体制调整理顺之后,区、街道办事处的观念还没有彻底转变,工作重心还没有真正转移到抓城市管理工作上来。二是公共基础设施依然相对滞后。近年来,我市不断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城市综合承载能力不断提升,但区域不平衡、结构不合理,特别是公共基础设施不配套不完善问题,依然较为突出。三是城市治理能力还不能满足发展需要。随着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城市人口的快速聚集,城市管理工作面临着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生活需求越来越高的问题,面临着任务重、经费少、人手少、压力大的实际,城市管理粗放、效能低下和脏乱差问题还不同程度存在,现有城市管理方式方法与精细化、规范化、长效化的城市管理发展需求还有较大差距,一些老问题还没有解决彻底,一些新问题又在不断涌现。是群众遵法守法的自觉性不够。由于《菏泽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去年121日才正式实施,学法用法时间较短,在深入宣传、严格执法上做得还不够,群众遵法守法的自觉性、主动性还不够强,在推进条例深入贯彻实施上还有大量工作要做。对这些问题,务必引起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努力予以解决,推动我市城市管理水平加快提升。

三、深入贯彻实施《菏泽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几点建议

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是一项复杂艰巨的系统工程。《菏泽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是做好这项工作的有力法律武器。我们一定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采取超常的攻坚措施,结合实际、创新思路,因地制宜、综合施策,突出重点、标本兼治,深入贯彻实施条例,全面提升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水平,确保我市省级文明城市创建成功,加快把菏泽打造成为让本地人留恋、外乡人向往的宜居宜业城市。

(一)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社会氛围。要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的作用,进一步强化对《菏泽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宣传的广度和深度,不断增强条例的影响力。要引导广大市民增强公共环境卫生意识,养成文明健康的行为习惯,自觉参与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形成全社会共建共享美丽菏泽的良好氛围。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条例、执行条例,以实际行动带领本地区、本系统和本单位共同贯彻好条例,使条例的各项规定得到有效落实。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怀着对发展、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牢固树立为人民管理城市的理念,以绣花的态度和钉钉子的精神,提高管理标准,加强综合整治,加快补好短板,推进城市管理制度创新、方式创新,不断提高城市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管理水平。

(二)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构建共治共管格局。要健全完善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工作机制,全面推行责任区、网格化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市、区、街道、社区管理服务责任。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原则,进一步强化区、街道城市管理主体作用,将区、街道工作重心转移到城市管理上来;加强社区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居民自治组织建设和社会组织建设,增强社区服务功能,夯实管理基层基础。要建立健全城市管理志愿服务宣传动员、组织管理、激励扶持等制度和组织协调机制,引导社会组织和公民法人主动参与城市治理;加强与社会资本合作,推进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市政公用事业、便民服务设施等市场化运营,逐步加大环卫保洁、园林绿化和市政设施管养政府购买服务力度;顺应历史沿革和群众需求,综合运用规划引导、市场运作、商户自治等方式,合理设置、有序管理方便群众生活的自由市场、摊点群、流动商贩疏导点等经营场所和服务网点,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的良性互动。

(三)进一步强化科技支撑,推进城市智慧管理。要加强城市管理和服务体系智能化建设,促进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与城市管理服务融合,不断加强市政设施运行管理、交通管理、环境管理、应急管理等城市管理数字化平台建设和功能整合。要加快互联互通和开放共享的综合性城市管理数据库建设,推动数字城管向智慧城管升级,实现感知、分析、服务、指挥、监察五位一体,提升城市治理和服务水平,提高城市运行效率。

(四)进一步加强执法监管,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行为。要严格执行《菏泽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要围绕贯彻实施好条例,加强对相关问题的研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出具体的落实方法和相关制度。要开展联合执法,各有关部门要紧密配合、联动作战,形成一个严密的联合执法网络,对各类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使违法者无机可乘。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敢于碰硬,依法行使职权,保证执法质量。需要市人大支持的,市人大将给予全力支持。

(五)进一步强化问题导向,推进创建省级文明城市深入开展。创建省级文明城市,是提升城市形象、改善人居环境、提高市民素质、促进协调发展的德政工程、民生工程。2015年市委作出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决策部署以来,尤其是今年以来,全市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把创城作为当前工作的突出重点,主动作为,对标整改,市区面貌发生了明显变化。现在创城到了最关键的决胜阶段,我们决不能有丝毫的麻痹大意、丝毫的盲目乐观、丝毫的侥幸心理、丝毫的放松懈怠,必须通过实实在在的实干来取得实绩,确保创城成功。一要压实责任,强化组织领导。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创城工作,坚定创城必胜的信心和决心,把创城当成当前的重要工作和中心工作来抓,把创城当成一项政治任务来抓。各包联单位要主动认领任务,各负其责,严格落实定人、定时、定岗、定责、定标准的工作要求,把人力、物力、财力投入到创城工作中,切实加强网格化管理,做到网中有格、格中有责、责任到人、人人行动,构建人人参与、层层负责的目标责任体系。二要对标整改,补齐短板弱项。要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工作重点,严格对照《全国文明城市测评标准》、《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实施意见》,对标逐条整改,精准施策。大力治理和改善城乡结合部、内街小巷、农贸市场周边环境脏乱差状况,严肃整顿乱丢垃圾、违章搭建、占道经营等行为,集中清理城市牛皮癣,强化城市保洁,整治黑臭水体。做好市容环境、交通秩序和校园周边环境等专项整治行动;严查渣土车辆带泥上路、沿途抛洒,集中治理电动三轮、四轮乱行乱放,净化美化城市环境。三要突出重点,完善基础设施。城市基础设施是创建文明城市的硬指标、硬任务。要坚持创城为民、创城惠民原则,加快主次干道和背街巷路面修补、路沿石更换、下水道井盖维护、雨污管网分流建设进度,确保装灯率和亮灯率达标。加强垃圾转运站、园林养护等设施的建设和完善,逐步提高城市垃圾收集和处理能力。提升改造便民市场、提升窗口行业服务水平,为群众提供更便捷、更满意的生活环境。四要强化宣传,提高群众满意度。要通过创城,让市民群众看到实实在在的变化,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要进家入户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报纸、电视、新媒体等各种载体宣传引导,让创城工作家喻户晓,不断提高群众参与率和群众满意度。五要培育精神,厚植创建根基。要以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深入实施四德工程建设,培养市民文明素质,规范文明行为,倡导文明风尚,培育道德新风,形成崇德向善的良好氛围和城市文化。要加大文化投入,加强公共文化文化设施和公民活动场所建设,不断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健身休闲需要。要把教育教学和文化熏陶相结合,丰富人们的精神文化生活,打造健康向上的书香社会。要开展多种方式的文明创建活动,用丰富多彩的文明创建活动来推动创城工作,推动人人争当先进、人人争当文明使者,为创城增添新鲜活力和无穷动力。

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需要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和参与,市人大常委会将一如既往地给予高度关注和大力支持。本次执法检查后,市人大常委会将结合执法检查的情况,按照有关机制,尽快形成执法检查反馈意见,及时向市委汇报,与政府进行协调沟通,共同推进问题解决,努力为改善全市城乡环境面貌,加快推进区域中心城市建设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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