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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菏泽市城市总体规划(2018-2035年)》的决定
 
 

     (2018年12月26日菏泽市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十六条和《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十二条规定,2018年12月26日,菏泽市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听取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书记尹茂林受市政府委托所的《关于<菏泽市城市总体规划(2018-2035年)>编制情况的说明》,审议了由北京清华同衡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清华大学规划设计院)编制的《菏泽市城市总体规划(2018-2035年)》。会议认为,该规划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重要讲话及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和“突破菏泽、鲁西崛起”战略部署,提出的菏泽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城乡发展策略科学合理,确定的城市发展方向和用地布局符合菏泽的实际情况。规划有利于将我市建成中国牡丹城、鲁苏豫皖四省交界的区域性中心城市、黄淮平原生态田园城市。

会议原则同意该规划,并同意由市政府修改后报请省政府批准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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