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11号)
菏泽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根据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王玮的提请,于2012年10月24日免去:
焦炜华的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职务;
王学忠的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二庭庭长职务;
毛丕家的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曹新良的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闫亚红的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李守臣、刘思静的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李报录的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职务;
韩同山的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二庭副庭长职务。
现予公告。
菏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2年10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