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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调整的决议
 
 

菏泽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批准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调整的决议

2013年12月2日市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菏泽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听取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议对2013年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主要指标计划进行调整的报告》,经审议,决定批准2013全市地区生产总值增幅由13%调整为12%,规模以上工业主营业务收入增幅由25%调整为18%,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增幅由16%调整为6%,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幅由15%调整为13%,进出口总额与去年基本持平,城镇化率增幅由2.5%调整为1.5%,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由13%调整为10.5%,农民人均纯收入增幅由13%调整为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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