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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1524日在菏泽市第十八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王玮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4年的工作情况

   2014年,在市委领导、人大监督和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支持下,全市法院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抓住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主线,着力加强法院管理,强力推进司法公开,夯实基层基础,提高司法水平,提升司法公信力,整体工作迈上了一个新台阶。

一、始终坚持为大局服务,审判工作取得了新成效

一年来,全市法院深入推进法治菏泽建设,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共受理各类案件58160件,结案53302件,结案标的额53亿元,分别增长14%8.8%93.6%。其中,中院受理案件5008件,结案4939件,结案标的额19.1亿元,分别增长4.9%13.2%71.3%,均创历史新高。

  (一)加强刑事审判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共审结刑事案件4050件,判处罪犯5162人。其中,审结杀人、强奸等危害人身安全犯罪案件655件,判处罪犯863,依法审理了张先锋杀死被害人一家四口灭门案等重大案件。审结“两抢一盗”等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的犯罪案件670件,判处罪犯1089人。审结诈骗、非法集资等破坏经济秩序犯罪案件402件,判处罪犯600人。加大反腐败力度,审结贪污贿赂犯罪案件112件,判处罪犯186人。维护民生安全,审结破坏环境、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案件42件。加强少年审判工作,对151名未成年被告人实行圆桌审判、心理干预和犯罪记录封存,单县、巨野、开发区法院建立了“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基地”,中院被评为“全国法院少年法庭工作先进集体”。

  (二)积极开展商事审判,助推经济发展。审结商事案件13037件,标的额36.6亿元。其中,审结涉金融纠纷案件7813件,标的额10.2亿元,分别增长74.9%292.3%。妥善处理了单县经济开发投资公司诉山东舜亦新能源公司企业借贷等标的额过亿元案件。保障产业结构升级,引导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有序退出市场,对市属国有企业破产逐个调度,向8个破产清算组提出司法建议,审结企业破产、清算案件5件,涉及资产5.1亿元,职工5600余人。加大科技创新保护力度,审结知识产权案件173件。妥善处理涉外纠纷,审理了德国拜尔斯道夫公司诉某商场“舒蕾”商标侵权案,德国公司对案件的公正审理专门致信感谢,为我市经济发展营造了良好投资环境。

  (三)强化民事审判职能,妥善化解民间纠纷。审结各类民事案件21555件。促进社会和谐,审结婚姻家庭、继承纠纷等案件9607件,权属、侵权案件6306件。规范民间融资,审结民间借贷案件5236件,标的额6.69亿元。严厉打击恶意欠薪行为,审结农民工讨薪案件213件,帮助追回工资200余万元。设立了交通事故、劳动争议等专门法庭或合议庭,便捷化解纠纷。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加强与妇联等组织的合作,到学校、社区以案讲法。做好调解工作,一审民事案件调撤率达57.6%。发挥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作用,诉前调处案件5619件,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

  (四)发挥行政审判的监督功能,促进依法行政。审结一审行政案件2125件,其中,依法维持和确认行政行为合法214件,当事人和解撤诉787件,判决撤销、变更和确认行政行为违法48件,判决履行法定职责68件,有效遏制了乱作为、不作为现象的发生。审查非诉执行案件1335件,维护了政府权威和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完善行政审判联席会议、行政审判白皮书、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等制度,及时向政府和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20条,时任市长孙爱军同志曾专门对中院司法建议作出批示,促进了社会管理水平的提高。审理国家赔偿案件9件,使赔偿请求人得到了司法救济。

二、始终坚持为民司法,在服务群众方面采取了新举措

  (一)落实便民利民措施,方便群众诉讼。建设了诉讼服务中心,设置导诉台、审判信息查询系统、律师阅卷室和当事人接谈室等便民设施,将诉讼须知、诉讼风险等内容公示上墙;对经济困难的241名当事人减缓免诉讼费269万余元;加大民事简易程序适用力度,基层法院民事简易程序案件占75%以上,实现了快速便民审理。

  (二)创新执行方式,切实解决“执行难”。开展涉民生、涉金融案件和执行积案清理活动,执结案件10562件,执结标的额16.2亿元。推进执行司法查控系统平台建设,与银行、公安、工商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加快执行指挥中心建设,实现对执行活动的远程指挥和协调。严厉打击规避执行行为,将9822名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录入全国案件执行信息系统,向社会公开通报264例“老赖”,协调相关部门在融资信贷、高消费等方面予以限制,因被列入“黑名单”而主动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达97人。严厉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行为,对1629名被执行人实施拘留,对63名被执行人移送公安机关侦查,其中9人被提起公诉,有效缓解了“执行难”。

  (三)强化工作措施,着力解决涉诉信访难题。加大信访源头治理和案件协调力度,简化申诉案件办理流程,审查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160件,依法提起、决定或指令再审23件。坚持院领导每周二接访制度,接待来访群众1231人次,处理群众来信190件次。建设了“远程视频接访系统”,信访人员通过视频可与上级法院领导对话,减少了当事人的长途奔波,进京赴省上访数量明显下降。

  ()加大宣传力度,满足群众法制需求。结合法院文化建设,建成法治公园、法治广场等法治教育基地16处,采取请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的方式,举办法院(法庭)开放日、送法进校园、送法到军营等活动46次。加强与媒体的沟通,召开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行政审判白皮书等新闻发布会5次,多渠道听取意见。邀请各界代表到法院参观、旁听,让更多群众了解法院工作。

  () 坚持重心下移,提高基层司法服务水平。坚持领导联系点制度,中院每位党组成员联系指导一个基层法院和两个法庭。目前,全市47处法庭已有19个完成了改建或重建,7个列入今年改建计划。加强法庭安检工作,配备了法警。加强人民法庭规范化建设,实现了外观标识统一、司法行为规范、文化特色鲜明、法官精神面貌良好的目标。发挥人民法庭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的战斗保垒作用,法庭案件调解率达到65%,服判息诉率达到97%。中院党组成员、县区法院院长组成考核组,对法庭工作进行了集中观摩考评,这一做法受到上级法院肯定。我市对法庭进行建设和管理的经验被省法院推广,并在全省第六次法庭工作会议上做了典型发言。

  三、始终坚持深化改革,司法公信力有了新提升

  ()坚持严格司法,确保审判质量。严格把好案件事实关、证据关和文书关,确保案件质效,全市法院一审服判息诉率达94.7%。充分发挥监督职能,审结二审案件2016件,依法改判、发回重审550件。审结再审案件117件,依法改判、发回重审56件,同比下降16.42%,其中检察机关抗诉引起的再审案件14件,占结案总数的0.11%。严格落实罪刑法定、证据裁判、宽严相济等原则,确保有罪的人受到公正审判、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对100名公诉案件被告人判决免予刑事处罚,对1件公诉案件裁定准予撤回起诉。审理减刑、假释案件1651件,裁定不予减刑、假释或退回补办材料98人次。对职务犯罪、黑社会组织犯罪、金融犯罪的减刑、假释,一律开庭审理。

  ()推进司法公开,打造阳光审判。开展“司法公开促进年”活动,实行阳光司法。着力构建审判流程、裁判文书、执行信息三大公开平台,以群众看得见、看得懂、摸得着的方式审判执行案件,全市法院上网公开裁判文书30589份,直播、录播庭审31场次;充分发挥新媒体的作用,运用微博悬赏执行、发布公告、公布老赖信息等。2014年,中院博客、微博群发布博文1万余条,监测引导、化解舆情23件,吸引粉丝24万人。中院微博获首届法院微博学院奖,影响力名列全国法院第二、全国中级法院第一。巨野法院微博影响力名列全国基层法院第一。中央政法委《政法舆情》、最高法院《中国审判》以中院经验为样板进行了分析。

  ()加强陪审工作,推进司法民主。市委办公室转发了中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推进人民陪审工作的意见》,多措并举推进人民陪审工作。大力实施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全市法院共有人民陪审员1427名,是2010年换届时的3.2倍,是基层法院法官人数的1.5倍,其中大专以上学历的980人,城市普通居民、农民和其他人员538人,基层群众占比进一步提高。加大陪审力度,基层法院陪审员参审案件16783件,占一审普通程序案件的90.4%,推进了司法民主,推动了矛盾化解。

  四、始终坚持从严治院,法院管理水平有了新提高

  (一)强化班子队伍建设,提高政治业务素质。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三严三实”要求法官干警,重点解决执法思想、宗旨观念、审判纪律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坚持民主集中制,加强院务督查,落实集体研究议题273项;加强党建工作,实行支部书记负责制,明确18名副处级干部为专职支部书记;加强干警业绩考核,每月排名通报,形成良好用人导向;加强理论研究,开展调研活动18次,有60余篇论文在省级以上期刊发表,7篇案例入选最高法院《中国法院年度案例》。邀请人民大学、山东大学、西南政法大学等12位教授讲课,中院成为多所高校的教学实践基地,推动了科研成果的转化和司法水平的提升。

  (二)利用信息化手段,规范司法政务管理。大力推动信息化、规范化建设,认真落实“全息化”法院建设三年规划。建成科技化法庭46处,在审判场所安装了同步录音录像系统,实现了对庭审的实时监督,庭审情况刻录成光盘存档备查。中院电子卷宗录入率100%,实现了信息化办公,受到上级法院的肯定,全国20多家单位前来考察交流。坚持车辆集中管理,利用GPS全程监控车辆运行。积极创建节约型机关,中院被评为国家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

  (三)严守纪律作风防线,构建反腐倡廉机制。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坚决反对“四风”,重点解决“庸懒散”问题和“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问题。开展审务督察26次,对3个基层法院进行了司法巡查,对26个法庭进行了暗访,对688名当事人进行了回访,向23名特邀监督员发放征求意见函。狠抓党组主体责任和纪检监督责任的落实,加强廉政教育,加强对重点环节和人员的监督。强化案件查处,对违纪违法线索,坚持有案必查、有查必果、有责必究,查处案件8件,对9名违纪违法干警进行了处理。  

  五、始终坚持接受各方面的监督,司法环境有了新改善

  始终把法院工作置于党委领导和人大监督之下,坚持重要工作及时汇报,紧紧依靠党委领导、人大监督和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支持,解决困难和问题。严格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定,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人民陪审员工作,票决结果为“满意”。积极参与市人大常委会组织的“千名代表听百案、看执行”活动,邀请人大代表1730人次旁听庭审118次,监督执行115次。加强与代表、委员的联络,主动登门走访,介绍法院工作。一年来,中院办理市人大常委会交办的信访案件4件,县区法院办理县区人大常委会交办的信访案件15件。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受到高度评价。选任158名人大代表、62名政协委员和11名民主党派人士担任人民陪审员,通过参审案件,直接监督法院工作。市县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在法院审判执行工作、基层基础建设、法官职级待遇等方面都给予了大力支持。

  2014年,全市法院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先后12次受到省市领导的批示,中院的司法公开、信息化建设、法庭工作、节能管理等工作均居全省法院前列。全市法院共有50个集体和146名个人受到市级以上表彰,中院获得“全国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全国十大法院微博”、“山东省文明单位”等称号,被省法院推荐为“全省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牡丹区法院法官霍玉山被评为“全国法院办案标兵”,等等。这些成绩,是党委正确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效监督,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全市法院,向一直关心、支持法院工作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衷心地感谢!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法院工作与党和人民群众的要求还有差距:个别法官司法能力不强,纪律作风不佳,一些案件质量效率不高,队伍素质有待进一步提升;缠访、闹访等影响法院工作秩序的问题有待进一步解决;基层法官断层严重,进人难、留人难的问题更加突出;基层发展不平衡,一些法院审判场所建设比较落后,等等。对这些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努力加以解决。

2015年工作任务和安排

  2015年,全市法院将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中央、省、市系列会议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突出保障全面深化改革和自身发展,突出推进司法公开和信息化建设,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我市实现科学赶超、后来居上目标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坚持做好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更加自觉地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一是着力维护社会稳定。积极参与平安菏泽建设,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重点审理食品药品安全、环境污染犯罪等涉及社会安定和民生利益的案件,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幸福感;二是着力保障经济发展。围绕市委确定的目标任务,主动把握、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的要求,切实找准新常态下人民法院服务大局的结合点和着力点,抓紧研究制定为大局服务的意见,把握好“三个主攻方向”,助力“四大工程”建设,为实现科学赶超、后来居上的目标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妥善审理经济结构调整、土地改革、城镇房地产开发等方面的案件,推动全面深化改革;三是着力化解社会矛盾。推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妥善审理行政案件,认真做好案件风险评估和司法建议工作,促进社会管理创新。

  二、更加公正地开展审判工作,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一是把提升案件质效放在首位。坚持严格依法办案,把提高办案质量、效率和效果作为核心目标,提高案件服判息诉率;二是把规范司法行为落到实处。开展“司法行为规范年”活动,细化办案标准,规范法官行为,坚持从个案公正抓起,认真接待好每一个当事人、开好每次庭审、写好每份文书,确保在每一个环节上不留瑕疵,让当事人感受到公平正义;三是把推动改革创新贯穿始终。围绕司法功能定位,坚持以审判为中心,强化合议庭职能和法官负责制,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作用,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确保公正高效廉洁。

  三、更加有效地提升司法公信力,满足群众的司法需求。一是着力维护群众切身利益。完善便民诉讼措施,妥善审理民生领域的案件,为群众排忧解难;二是着力解决群众关注的“六难三案”问题。深入开展执行积案清理化解活动,解决“执行难”。积极落实信访案件终结制度,解开当事人“心结”;三是着力开展司法救助。对经济困难的当事人,依法减缓免诉讼费,确保老百姓没钱也能打官司;四是满足群众的司法知情权。落实旁听、庭审直播和公开听证制度,广泛公开生效裁判文书等法院信息,中院每两个月举行1次新闻发布会,基层法院每半年举行一次新闻发布会,定期举办法院(法庭)开放日活动。

  四、更加严格地加强法院管理,全面提高自身建设水平。一是抓好班子队伍建设。突出抓好党组织建设、司法能力建设、纪律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把守纪律讲规矩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持之以恒地反对“四风”。完善非法干预案件责任追究制度,严惩枉法裁判,确保法官清正、法院清廉、司法清明;二是提高司法管理水平。切实抓好案件节点控制和实时监督。不断拓展信息化手段应用的范围,重点提高基层法院信息化水平。用足用好各类资金和经费,配齐配强装备设施;三是强化基层工作指导。加强业务指导,提高办案质量,帮助解决基层法院人才断层、经费紧张等难题,推动全市法院均衡发展。

  五、更加坚定地接受党委领导和各界监督,进一步履行好职能。牢固坚持党的领导,更加主动地向党委汇报法院工作,争取领导和支持;更加主动地接受人大监督,认真参加市人大常委会组织的各类活动;更加主动地争取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支持和监督,为法院工作发展营造更加良好的外部环境。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全市法院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不断提高司法水平,为早日实现市委提出的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科学赶超、后来居上的奋斗目标,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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