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郓城县人大发挥人大代表主体作用
 
 

 

郓城县人大发挥人大代表主体作用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人大工作与时俱进,充分发挥郓城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在推进全面深化改革和依法治县中的作用,需要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主体作用,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系,搭建代表群众联系平台。

郓城县人大常委会、县“一府两院”要把联系人大代表作为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重要纽带和桥梁。坚持为人民用权、为人民履职、为人民服务,把加强同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作为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的重要内容,虚心听取人大代表、人民群众意见和建议,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自觉接受人民监督,不断改进自身工作。县人大常委会要坚持和完善常委会领导接待代表制度,健全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县人大代表机制,每位常委会组成人员至少与5-8位县人大代表保持经常联系,形成常委会组成人员到基层调研必访人大代表的工作制度。建立专业代表小组和代表资料库,根据代表职业特点和业务专长,更多邀请代表参与人大常委会相关视察调研、执法检查、专题审议和工作评议等活动,重视和吸收列席人大常委会会议代表的意见。

郓城县人大常委会要密切人大代表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支持、保障人大代表深入了解和反映社情民意,充分发挥代表的桥梁纽带作用。人大代表要忠实代表人民利益和意志,强化代表意识,依法积极履行代表义务。要通过网络平台、“人大代表之家”、开展主题活动、建立联系点等,加强与原选区选民和群众的联系,认真听取并及时反映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原选区选民的监督。代表中的党员领导干部应带头履行代表职务,定期联系选民和群众。继续加强和完善“一个载体、两项制度”建设,发挥代表直接联系选民的优势,组织开展代表定期接待选民等活动,了解反映民情民意。对于群众反映集中的问题,以建议形式提出,县“一府两院”要认真办理并及时答复,推动民生问题解决和社会矛盾化解。(张明远、赵大鹏、孙霖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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