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关于设立菏泽市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
专门委员会的决定
2017年 2月26日菏泽市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和工作需要,菏泽市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决定:菏泽市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设立法制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内务司法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民族侨务外事委员会。
【 上一篇 】 【 下一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