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办   设为首页加入收藏
今天是  
 
  首页 >> 历史沿革 >>  
 
 
历史沿革
 
 

 

历 史 沿 革

 

菏泽地区人大工作联络处。198410月设立,为地委办公室代管,副县级单位,张登兼任主任19858月升为正县级,隶属地委领导,10月任命吴倩之为主任。

菏泽地区人大工作联络处职责:

一、了解县(市)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情况,为地委加强对县(市)人大工作的领导当好参谋;

二、总结交流本地区各县(市)的人大工作经验,研究某些重大问题;

三、联系本地区的全国人大代表和省人大代表,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为他们执行职务提供方便。

山东省人大常委会菏泽地区联络组。19881月,菏泽地区人大工作联络处改为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菏泽地区联络组,为正厅级,下设办公室为正县级。

  长:于法杰。

副组长:李玉祥、刘广新、吴倩之。

山东省人大常委会菏泽地区联络组职责:

一、联系驻本地区的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协助组织代表开展活动,反应代表的意见和要求,及时向代表通报有关工作情况,为人大代表履行职权做好服务工作。

二、负责组织驻本地区省人大代表视察行署、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地区分院(以下简称检察分院)执行宪法、法律、法规和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的情况,视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在本地区的执行情况,提出建议和意见,并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

三、按照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准备审议的议题进行调查研究,广泛征求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和有关部门的意见,及时向省人大常委会提供情况。

四、按照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征求对法律、法规(草案)意见的要求,征求驻本地区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及其有关部门的意见,向省人大常委会提出建议。

五、会同地区领导机关做好宪法、法律、法规和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的宣传教育工作,了解宪法、法律、法规和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的执行情况,重要情况及时向省人大常委会反映。

六、了解本地区由省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审判人员、检察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并向省人大常委会反映。

七、指导本地区内县(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乡镇人大及其主席团依法开展工作,及时总结交流县、乡两级人大工作经验。

八、会同地区领导机关做好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的组织工作和全国人大、省人大换届需由本地区承担的具体工作。

九、检查督促行署、法院、检察分院对全国人大代表和省人大代表提出的有关本地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工作,接待办理驻本地区的全国人大代表和省人大代表的来访来信。

十、承办省人大常委会及其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山东省人大常委会菏泽地区工作委员会。19891月,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菏泽地区联络组改为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菏泽地区工作委员会(正厅级)。于法杰、毕可文、路绍昌、李明先先后任工作委员会主任、党组书记;李玉祥、张宝光、王启杰、刘广新、李家玉、许修堂先后任副主任、党组副书记,阎世海曾任党组副书记;吴倩之、张朝玉、李胜华、范福临、周书运、郭仲生任副主任、党组成员;边家亭、李继明、徐福增先后任秘书长,徐福增、李顺广曾任党组成员;工委委员有:边家亭、李继明、黄绍正、黄先立、侯玉忠、时维英、穆新民、孙建江、刘金全、郭国怀、张作田、高祥坤、刘玉平、刘清河、李光盛、张伯元、徐福增、卢方亮、李志华、崔冠民、马文选、王永成、宋波、孔凡芝。

地区人大工委下设办公室、法制处、财经处、农经处、联络处、教科文卫处,以上15处均为正县级工作部门。199712月,地区人大工委机构设置改为办公室、研究室、人事代表工作室、财经处、法制处、农经处、城建环保处、教科文卫处、民侨外处,均为正县级工作部门。19985月,法制处改为内务司法工作处,农经处改为农业与农村工作处,教科文卫处改为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人口工作处。

山东省人大常委会菏泽地区工作委员会职责:

一、组织驻本地区的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开展活动,为代表履行职权做好服务工作。

二、组织驻本地区的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视察行署,地区中级法院,山东省人民检察院菏泽地区分院(以下简称两院)的工作,并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视察情况;向代表反馈行署、“两院”对建议、批评和意见的答复。

三、会同地区领导机关做好宪法、法律、法规和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的宣传教育工作,并了解贯彻执行情况,及时向省人大常委会反映。

四、听取行署关于财政预决算的汇报,提出意见并报告省人大常委会。

五、了解地区“两院”由省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审判员、检察员履行职责的情况,并向省人大常委会反映。

六、联系各县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乡镇人大及其工作处,了解情况,总结交流经验。

七、会同地区领导机关做好县、乡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省人民代表大会换届由本地区承担的具体工作。

八、检查督促行署、“两院”对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工作。接待办理全国人大代表和省人大代表的来信来访。

菏泽市人大常委会。2001年菏泽撤地设市后,经山东省人大常委会批准,沿用原县级菏泽市召开人民代表大会的届次(第十五届)。20011月,召开菏泽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菏泽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常委会设立了办公室、研究室、人事代表工作室三个正县级综合办事机构和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人口工作委员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农业与农村工作委员会、民族侨务外事工作委员会六个工作机构,各工作委员会主任分别由常委会副主任兼任;工作委员会下设工作室,为正县级办事机构。20058月,菏泽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信访室(副县级机构)升格为菏泽市人大常委会信访室(正县级机构)。2010年8月,菏泽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室更名为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设立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

菏泽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20011月—20032月)

      任:李明先

常务副主任:阎世海

    任:潘兴玺、李胜华、范福临、周书运、文廷良、郭仲生、常洪珍、汤建梅(女,回族)

    长:李顺广

      员:丁继民、王永成、王银香(女)、孔凡芝、史崇亮、吕恒芝(女)、刘金俊、刘宝祥、刘莲秋(女)、杨炳河、何常丽(女)、宋波、张玉昌、张圣朝、张存金、张伯元、张忠卿、张建瑛、张振和、陈晓君(女)、赵思常、晁中胜、晁岳坤、徐光璞、崔冠民、董茂伦、董桂玲(女)

菏泽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2003220081月)

      任: 

第一副主任(正厅级):王祖和、贾凤英(20062月补选)

    任:潘兴玺、范福临、朱献瑞、文廷良、郭仲生、常洪珍、汤建梅、潘建荣、邵好学(20062月补选)、刘金俊(20062月补选)、张秀长(20062月补选)、李玉华(20062月补选)、马春田(20071月补选)、彭靖华(20062月补选)

    长:李顺广、马春田(20062月补选)

      员:于海寅、马欲圣、王永成、王银香(女)、孔凡芝、史崇亮、吕恒芝(女)、朱玉烨、刘金俊、刘春华(女)、刘宝祥、刘莲秋(女)、李民、李振堂、杨炳河、何常丽(女)、宋波、张玉昌、陈好孔、陈晓君(女)、尚瑞芬(女)、周连瑞、晁岳坤、徐光璞(女)、唐留书、陶冶生、曹修寅、崔冠民、董桂玲(女)、程民光、时启坤(20051月补选)、张秋冬(20051月补选)、张晓云(20051月补选)、任茂廉(20062月补选)、刘祥德(20062月补选)、孟繁为(20062月补选)、曹绪宝(20062月补选)、樊庆堂(20062月补选)党文生(20071月补选)、郭志民(20071月补选)

菏泽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20081月至20122月)

     任:陈光(20083月离职)、赵润田(20087月补选)

第一副主任(正厅级):杨永昌

    任:汤建梅(女,回族)、邵好学、刘金俊(20112月离职)、李玉华(20112月离职)、马春田、彭靖华

    长:赵普

      员:丁志刚(20111月补选)、于海寅、王泽启、王银香(女)、王敏英(20111月补选)、冯建云(20092月补选)、朱玉烨、朱洪亮、刘中琴(20101月补选)、刘巧云(女)、刘付德、刘承贵、刘祥德、安克林(20111月补选)、许素洋、李建国、何常丽(女)、宋占良、宋波(20091月离职)、宋绍先、张之昱、张友海、张保德、张洪兴、陈化明、陈志起、陈建华、陈晓君(女)、林健、尚瑞芬(女)、赵和平、赵锋利、侯宪会、秦毅、耿振华(20111月离职)、贾庆军、党文生(20111月离职)、郭志民(20111月离职)、郭景堂(20101月补选)、曹修寅、梁志成(20111月补选)、彭华(20111月补选)、董桂玲(女)、程民光

菏泽市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20122月至20172月)

     任:赵润田(20133月离职)、于晓明(20141月补选,20151月离职)、孙爱军(20152月补选)

第一副主任(正厅级):杨永昌(20161月离职)、段伯汉(20161月补选)

    任:赵传山、汤建梅(女,回族)、丁志刚、孙忠生

    长:赵传山(20151月离职)、郭景堂(20152月补选)

      员:丁峰(20161月补选)、于海寅、马志伟(20161月补选)、王乃光(20161月补选)、王令海、王利言(20161月离职)、王金书、王银香(女)、王敏英(20151月离职)、王雅芹(女)、孔令海(20131月补选)、史步军(20131月补选,20168月离职)、乔廷勇、乔忠义、刘巧云(女,20166月离职)、刘自杰、刘波(20161月补选)、刘建威、刘洪来(201212月离职)、刘祥德(201510月离职)、刘彬(20161月离职)、刘鲁湘、安克林(20151月离职)、许志强(201510月离职)、许素洋、杨东波(20152月补选)、杨光忠(20152月补选,201510月离职)、杨晓军(20152月补选)、李茂楠(20161月补选)、李龙蛟(201510月离职)、李兆成(20161月离职)、李怀堂(20161月离职)、李金民(20166月离职)、吴东华(女)、沙启忠(20161月补选)、张柱军(20161月补选)、张廷善(20141月补选,201510月离职)、张修田(20131月补选,20168月离职)、张洪兴、张甦(20161月离职)、陈化明、陈自飞(20161月补选)、罗衍玲(女,20161月补选)、范新印(20161月离职)、周继东(20131月补选)、季敬存(20161月离职)、赵晓英(201510月离职)、赵豪情(20131月补选)、侯宪会、姜继彬(20161月补选)、秦玉亭(20161月补选)、党明娜(女,20149月离职)、徐平(20131月补选、20166月离职)、郭景堂(20152月离职)、高艳民(女,20161月离职)、黄高潮(20161月补选)、梁志成(20151月离职)、梁振坤(20161月补选)、梁惠民(女,20152月补选,201610月离职)、彭华(201410月离职)、程民光(201510月离职)、焦守进(20161月离职)、潘信文(201510月离职)

菏泽市第十九届人大常委会20172月至今)

  任:孙爱军               

副主任:杨晓玲(女)、丁志刚、汤建梅(女,回族)、孙忠生、谷瑞灵

秘书长:郭景堂

  员:(按姓名笔画为序)丁峰、于海寅、马喜荣(女)、王乃光、王宝军、王清华、毛丕显、白圣同、宁友明、成洪雷、任兰花(女)、刘守文、刘超峰、刘景西、许素洋、孙慧、杨东波、李克和、李茂楠、李建林、李冠斌、李振杰、吴凤荣(女)、宋爱珍(女)、张中华、张治安、陈化明、陈允全、陈北国、周美兰(女)、郑子昌、郑欣、南雁(女)、侯宪会、姜东生、祝金忠、姚艳萍(女)、秦英魁、殷正红、高  强(女)、常俊哲、梁振坤、谢圣稳

菏泽市人大常委会职责:

一、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的遵守和执行;

二、领导、主持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三、召集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四、讨论、决定本市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

五、根据市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部分变更;

六、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国家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省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施行。

七、监督市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联系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

八、撤销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不适当的决议、决定;

九、撤销市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十、在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副市长的个别任免;在市长和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的时候,从市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副职领导人员中决定代理的人选;决定代理检察长,须报省人民检察院和省人大常委会备案;

十一、根据市长的提名,决定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局长、委员会主任的任免,报省人民政府备案;

十二、按照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任免市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任免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批准任免县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根据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提名,决定市人民检察院分院检察长的任免;

十三、在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撤销个别副市长;决定撤销由它任命的市人民政府其他组成人员和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人民检察院分院检察长的职务;

十四、在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补选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出缺的代表和罢免个别代表;

十五、决定授予地方的荣誉称号。

 
 
人大概况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历史沿革
常委会组成
机构设置
最新推荐
省人大法制委调研…
12月9日至10日,省…[详细]
驻菏全国人大代表…
12月12日,市人大…[详细]
·文明网评 | 让劳动精…
·向“中国好人”学习,争做“三…
·移风易俗 文明祭扫 …
·菏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菏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版权所有] 主办:菏泽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任何意见和建议请 联系电话:0530-5310439 邮箱:hzsrd2008@163.com
推荐使用 Internet Explorer 6.0 以上,1024*768分辨率浏览本站
网站备案序列号:鲁ICP备11019948号-1